于人村斩树案罚4500元 有说庭外和解金额五万元(组图)

发布 : 2017-5-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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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David Goodman及被告父亲友人离开法院。(明报记者摄)



于人村纳税人协会代表斯卡罗(右)和Peter Miasek对裁决感到失望。(明报记者摄)


【明报专讯】万锦于人村(Unionville)华裔业主擅自斩下门前3棵大树的案件昨日审结,被告认罪,判罚4,500元。辩方律师满意结果,但有到场旁听的于人村居民表示非常失望,认为罚款过轻,完全无法起阻吓作用。

案件昨早在烈治文山省级法院续审,被告吴嘉玲(Jialing Wu,音译)未有到庭,其父亲及朋友代为出席。检控官本迪克(Chris Bendick)向法官表示,控辩双方达成共识,被告承认3项控罪,斩3棵树合共罚款 4,500元,获法官接纳。

被告去年12月被发现未经市府许可,斩下旗下物业Gainsville Avenue 51号(原为47号)的3棵大树,其中两棵属市府所有。

被告同月被市府颁令,在今年5月31日前,必须种回18棵树;品种从市府提供的名单选择,每棵树的直径至少60毫米,否则按每棵树600元的价格,罚款10,800元。

被告可在市内任何地点种植,而被告也选择种树,因每棵新树价值250元,种植费150元,18棵树总共花费7,200元,较市府罚款少。

因此撇除法律费用,被告在此案的支出为法庭罚款4,500元和花费7,200元种树,合共11,700元。

辩方律师古德曼(David Goodman)在庭外表示,各方都对判决感满意。当被问到法庭罚款4,500元是否公平,他直言「是」,并坚称罚款金额与树木的价值无关,更批评案件拖这么久,浪费法庭资源,判决是妥协成果。案件自2月初开审至今,多次因法律程序等原因延期。

于人村纳税人协会(Unionville Ratepayers Association)代表斯卡罗(Pam Scarrow)在庭上要求法官容许她提交或宣读受害人影响声明(victim impact statement),陈述斩树对社区的影像,但遭法官拒绝。

斯卡罗其后表示,对裁决感到失望,她说其中一棵被斩的大树价值超过75,000元,已远超罚款额,今次裁决完全不能起阻吓作用。她认为市府有责任保护社区的生态。

根据2008年实施的万锦树木保护附例(Tree Preservation By-law),违例业主可被罚款500元至10万元,对于本案罚款额只有4,500元,斯卡罗猜测当局可能考虑过往案例所致。

「人们就是不珍惜树木。我相信其中一个问题是,法官未能看到斩树前的情况,可能会想『只是一棵树而已,再种一棵便可以』,但种新树永不能取代被斩的树。」

另一名代表Peter Miasek表示,曾听说此案的庭外和解金额为50,000元,他说考虑到被斩树木的价值,此数额才较合理,能起明显的阻吓作用。

斯卡罗说,协会将研究下一步行动。

市府正检讨附例,考虑修改许可申请费、牌照委员会组成和豁免条件等范畴。

市议会日前已通过修订,规定业主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是自己,或自己授权他人斩树或伤害树木,否则市府会检控涉事物业的所有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