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长毛涉收钱没申报 纵骂黎智英亦有罪(图)

发布 : 2017-5-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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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梁国雄(图)身为公职人员,没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他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黎智英助理Mark Herman Simon接受25万元款项。图为梁在庭外高举V字手势。


【明报专讯】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涉收受壹传媒集团时任主席黎智英捐款25万元,没向立法会申报,他否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昨在区院审理。控辩双方先作法律争拗。控方称即使梁于议会内发表对黎智英不利的言论亦有罪;辩方则质疑在三权分立下,法院是否有权干预立法会内部事务。

副刑事检控专员兼资深大律师黎婉姬称,梁国雄在故意没有申报收受款项的情况下参与立法会会议,即于2014年1月22日参与「捍卫编辑采访独立自主」的动议辩论。控方将在审讯呈上议会纪录,并强调只会针对梁于议会中「未曾作出的言论」作为检控基础,以说明梁有所隐瞒及有潜在利益冲突;检控不会考虑梁是否涉非法动机或贪污。

官对控方说法「有点惊讶」

主审法官李运腾至少两度质问控方,是否即使梁在立法会内发表对黎智英不利的言论仍会被视作有罪,控方回答「是」,又称梁可能为收更多钱而作出此举动,并指梁单单没有申报已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法官对此回应「little bit surprised (有点惊讶)」,又称控方利用普通法提告,而被告仅是因没有申报曾收受款项。

控方指出,是次检控将针对两点,包括梁于涉案期间的心态是否涉不诚实,以及事件的严重性,如梁于2012至2016年间长达4年没有申报、涉款高达25万元等。控方会将梁的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呈堂,以证明其申报状况。控方又认为登记册不属于议会的会议过程,因此可以呈堂。法官指登记册可否呈堂须由他裁决。

辩方:法院无权审议会内事

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争议,三权分立下法庭不应干预议会内部事务,包括议员的申报事项,并举例指英国国会亦是由其内部处理利益申报问题,质疑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辖权去处理本案。辩方续称,《基本法》及《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保障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内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故控方亦无权呈上相关立法会文件作为检控基础。

辩方又解释,控方欲以梁的议会发言来佐证他故意不申报,惟此举或会造成寒蝉效应,令议员无法于议会内畅所欲言,并称即使有「naughty(没规矩)」的议员没有申报,其议会内的言论自由亦应获保障。

法官押后至本月31日就法律争拗裁决,包括法庭是否受理案件及相关立法会文件可否呈堂,若裁定法庭不具司法管辖权处理案件,聆讯将被取消。

【案件编号:DCCC5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