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院:禁止同性婚姻违宪(组图)

发布 : 2017-5-2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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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释宪案结果24日出炉后,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在台北立法院外相拥庆祝。(法新社)



反同婚团体近百人24日在司法院外愤怒高喊「释宪无效」、「人民不接受」口号抗议。(中央社)


【明报专讯】台湾大法官昨日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台湾现行《民法》未能保障同性婚姻、违反宪法,要求主管机构两年内修改法律。这是亚洲首宗判令同性婚姻须受宪法保护的司法解释,令台湾向同性婚姻合法化迈进一大步。提出释宪的祁家威表示「心情雀跃万分」,反同性婚姻团体则称,不排除会再提释宪。

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团体24日分别到台湾司法院外集会,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24日下午就该宗「释字第748号」作出说明,大法官经过召开宪法法庭讨论,认为现行《民法》使同性别的二人不能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与《中华民国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的条款相抵触,要求主管机关在两年内修改相关法律,令同性别的二人可以完成婚姻登记。

释宪案起于申请人祁家威与其男伴申请登记结婚被驳回,又经行政诉讼后败诉,要求大法官就《民法》条文解释是否违宪。

释文指不影响异性婚姻

台湾司法院15名大法官中,除1人回避该案外,另外14人共同作出该项解释,其中两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见书。解释称,现时《民法》婚姻章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法务及户政部门亦据此不允许同性人士登记结婚;但同性二人为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不影响异性二人适用《民法》婚姻章的规定,亦未改变既有异性婚姻所建构之社会秩序;且同性婚姻自由,经法律正式承认后,更可与异性婚姻共同成为稳定社会之磐石,故裁定现行《民法》违宪。解释续称,考虑到本案复杂性及争议性,给予两年期限完成修法或立法。

现时台湾就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两种选择,一是修改《民法》,将婚姻章中的「男女当事人」「夫妻」「父母」等词改为「双方当事人」「配偶」「家长」,令其能涵盖同性婚姻;二是就同性婚姻或伴侣关系单独立法。大法官在解释中对此没有限定,并称以何种法律形式保障同性婚姻,由立法机关决定。

申请人雀跃 吁与反同者沟通

蔡英文24日在facebook称,「无论大家对同婚议题的立场是什么,这一刻是我们将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时刻」,呼吁整个社会,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态度,来面对跟自己意见不一样的人。

已经59岁的释宪申请人祁家威24日开记者会称,自己「心情雀跃万分」,希望大家对反对意见者「沟通沟通再沟通、原谅原谅再原谅」,对上帝要「感谢感谢感谢再感谢」。

反对同性婚姻团体「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则称,释宪结果根本是一场闹剧,未来不排除会再度申请释宪,像是重婚、乱伦等是否也违宪。护家盟表示,宪法并无婚姻条文,却硬用两个条文拗出来,是「台湾司法史上的耻辱」,指释宪预设立场,故意回避争议,「违反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这对未来子孙不是良好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