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将设监察官监督公权力(组图)

发布 : 2017-6-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北京、山西及浙江3省市自去年底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近半年来,除了最初已明确的机构合并外,监察官制度也现雏形。图为浙江省建德市监察委挂牌。(网上图片)



浙江省温岭市监察委成立后制作了56个举报箱。工作人员不时打开举报箱查看信件。(网上图片)



最高检的反贪局未来将归入国家监察委。(资料图片)


北京、山西及浙江3省市自去年底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近半年来,除了最初已明确的机构合并外,也将设立监察官制度。监察官未来也像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一样专业化、职业化,对公权力行使监督权。不过有专家指,如果独立性不够,对公权力的监督还是不容乐观。明报记者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近半年来,北京、山西及浙江3省市的人员配备及转隶是监察委运行最为关键的第一步,如何在纪委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中裁撤组建新的监察委,成为监察委能否顺利运行的关键。近日,中纪委、监察部主管的《中国纪检监察报》陆续披露了相关信息。

原反贪贿部门 纳入监察委

自中共十八大掀起反腐风暴以来,检察院系统的反贪能力疲软日益浮现。确保反腐败工作掌握在中共手中,肃贪程序又符合基本的法制要求,成为监察委试点要解决的问题。在改革推行初期,检察院系统明显被削权。其中围绕「机构与职能相协调」的原则,山西省纪委、监察委增设两个纪检监察室,暂时负责调查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等问题;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纳入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成立预防处;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纳入案件监督管理室,成立案件信息处。

而北京则将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浙江省直接撤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

由于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新成立的监督国家政府层面的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做好纪委系统、检察院系统人员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则成为一大关键。北京市委责成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具体负责,全面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针对转隶干部思想波动,主动开展谈心谈话,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浙江省要求转隶部门及人员必须是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及人员;逐个审核拟划转人员的干部档案,并通过组织部门、驻检察院纪检组等多渠道了解情况,把好入口关,特别是政治关、廉洁关。山西则在纪委强力推行下,在监察委内部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

浙监委:建立监察官等级序列配套制度

目前,京、晋、浙3地均表示正在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其中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称,将积极争取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把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等级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推进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关于监察官的设置,《新京报》引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指,监察委是一个独立于「一府两院」的机构,机构由人大产生,人员由人大任命,其行使的职责是国家监察,因此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可以称作监察官,这就像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一样。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的相关决定,监察委有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及包括谈话、讯问、冻结、调取、查封、留置等12项履职措施。李永忠说,监察委的权力,就是监察官的权力。

学者:制定《监察官法》规范制度

由于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李永忠分析,监察官有可能包含监察委所有人员,也可能因执纪监督和监察工作的角色分工而有所区别。他还认为,建立监察官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就要制定《监察官法》,用法律把制度规范下来。

至于监察委及监察官制度能否有效监督公权力,内地知名时事评论员陈杰人对本报指,这主要还是要看监察委(监察官)的独立性有多大,如果独立性不够,还是在权力领导下开展工作,那还是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