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厦商场 须设育婴哺乳室

发布 : 2017-6-2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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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本港公共场所哺乳设施不足,行政会议昨通过新增卖地条款,用作新商业发展项目,包括办公室、零售商店及食肆等的待售政府土地,均规定发展商必须提供育婴间和哺集乳室,相关部门稍后会订立详细规定,包括发展商须提供的育婴设施面积及数目。另外,政府亦会采取相应措施,在新落成的政府处所增设育婴设施。

行会通过增卖地条款

政府发言人称,公众期望建立母乳喂哺友善环境,政府有需要鼓励发展商提供育婴间和哺集乳室,以回应公众诉求。

发言人称,政府将分阶段推出涵盖多个范畴的措施,除了新增待售政府土地卖地条件,另会加强医护机构在母乳喂哺方面的专业支援;提升公众对母乳喂哺的接受程度;鼓励社会各界实施母乳喂哺友善工作间政策,支持在职母亲持续喂哺母乳等。

推动母乳喂哺的爱童行家庭协会创会委员黎黄佩嫦说,乐见上述政策令哺乳妈妈将来外出时有更多空间喂哺初生子女,惟现时公众未必完全理解哺乳妈妈的需要,偶有歧视眼光,期望政府除了改善设施,亦要加强教育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