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收地津贴须经营逾10年 棕地业界批苛刻

发布 : 2017-6-2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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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发展局早前建议把收地的特惠津贴赔偿,扩展至私人农地上的露天作业及以短期租约经营的业务,即包括棕地上的经营者,但要经营至少10年才可受惠。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昨举行公听会,新界露天仓经营者协会有限公司主席邓坤盛指出,若设至少10年的经营年期规限,获赔人数等于零,促请政府取消该年期规限。

「获赔人数等于零」 促撤规限

发展事务委员会昨日的公听会约30名业界和政党代表出席,邓坤盛表示,至少10年经营年期规限不合理,「若一间公司在某地方维持10年以上,这间公司不是那么简单」。他建议取消年期规限,又要求政府替业界物色合适的安置地点,「我们但求生存,不是为钱」。建迅环保回收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锡琨称,近年回收业界经营困难,「一年都未知能否捱得过」。他指环保回收业界不是最想获赔偿,而是与政府商讨物色合适地方继续经营。

从事物流业多年的江先生表示,近三四年间,物流仓搭建方法与昔日铁皮仓不同,新仓采用环保隔热板,并设层架载货,「经营时间短不代表投放资金及硬件少,反之经营时间短却被政府收地,我们的损失才最巨大」。马草垄厂商会有限公司委员林桧伶质疑,特津方案是为日后收回洪水桥和横洲的棕地作部署,对其身处的新界东北棕地不适用,「新界东北是以有上盖的小型工场为主,我们没有货柜场,又没有露天仓」。

发展局:规限太短恐滥用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黄伟纶重申,经营年期规限太短,恐令特津被滥用。他又承认棕地在新发展区无法「一比一」恢复,希望部分作业可上楼继续经营,但并非每一棕地作业者都能继续存在,局方计划今年底向立法会汇报棕地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