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社服未开始已申覆核(图)

发布 : 2017-8-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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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律政司昨发稿回应近日两宗刑期覆核案,强调并非在两案被告完成原来的刑罚后,才提出刑期覆核,律政司提出覆核是在法例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两案被告当时还未开始履行社会服务令,故不存在「秋后算帐」。律政司重申,两宗案件是完全依据适用法律处理,不存在「政治检控」。

翻查资料,去年2月19日,反新界东北发展13人被原审裁判官判社会服务令,同年3月14日律政司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另一案则是去年8月15日,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被原审裁判官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同年10月11日律政司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见图)。

律政司表示,覆核刑期的聆讯,是不能在被告就其定罪提出的上诉被驳回前(反新界东北发展13人案),和被告撤回其定罪上诉前(双学三子案)进行。

上诉庭已考虑社服令减刑期

律政司强调,上诉庭在判处最终刑期时,已考虑相关被告已完成其社会服务令,并给予刑期扣减,这做法与过去处理刑期覆核或上诉案一致,即当答辩人已完成社会服务令、又被上诉庭判处即时监禁时的做法一致,当中不存在所谓「双重追诉」或「双重判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