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涉暴动案 控方:掘砖算参与暴动

发布 : 2017-10-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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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去年农历年初二引发警民大冲突,涉案9人被控暴动、刑事毁坏等罪名,案件昨日开始结案陈辞。控方指出,非法集结者若已实质地破坏了社会安宁,便构成暴动,案中人即使只参与掘砖,亦可算作参与暴动。

集结威吓挑拨 破坏社会安宁

案件进入结案陈辞阶段,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说,暴动罪的控罪元素是,有3人或以上集结在一起,实质地破坏社会安宁。

梁引述案例并指出,若有人的生命财产受损害,或担心其生命财产受损害,便构成「破坏社会安宁」。

梁进一步指出,若案中人在冲突中掘砖,向示威者提供砖头,或是向警方推进,只要有证供支持,其行为与其他集结人构成集体性,该人也应被视作参与暴动。

梁卓然以本案首项暴动罪作例子,称现场有超过30名示威者集结,并向警方「晒马」,梁指示威者的意图具威吓性及挑拨性,令人害怕社会安宁受破坏,故构成暴动。

官突流鼻血 著控方续陈辞

案中首被告侍应莫嘉涛面临3项暴动罪及1项刑事毁坏罪,审前承认1项袭警罪。梁卓然指首被告已经认罪,法庭应考虑他并非品格良好人士,酌情下调证供可信性或提升其犯罪倾向性。

另外,法官郭伟健在听取控方陈辞时突然流鼻血,他用纸巾“郎簏騧晼A向庭上众人表示「唔紧要」,控方遂继续陈辞。

案中其他被告为清洁工锺志华、演员何锦森、侍应霍廷昊、无业陈和祥、运输工邓敬宗、无业李卓轩、冷气学徒林永旺及冷气技工叶梓丰,年龄介乎18至71岁。控辩双方今继续结案陈辞。

【案件编号:DCCC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