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黄大仙中心南馆炑八韩烤餐厅。(苏智鑫摄)
【明报专讯】黄大仙中心南馆地下一间韩式烧烤店,因未有在指定日期减少排放油烟,对居民及候车乘客造成环境滋扰,昨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5000元。
被环保署罚款的韩烧店属韩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集团旗下,位于黄大仙中心南馆。据该商场资料,内里只有一间韩烧店名为炑八韩烤,属韩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本报昨致电该店查询,职员称不清楚事件,要由写字楼回覆。
环保署人员在3月调查一宗食肆油烟投诉时,发现涉事食肆没有为煮食炉具安装适当的设备控制油烟,排气口面向行人路及邻近巴士站,油烟影响邻近居民及巴士站的候车乘客,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出法定通知,要求食肆于指定日期前加装适当设备,惟该食肆于指定日期前仍未按要求采取适当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