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案:控方凭衣著口供认涉暴动被告

发布 : 2017-10-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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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去年农历年初二旺角爆发警民大冲突,事件中9名男子被控暴动、刑事毁坏等罪名昨续审,控方解释如何辨认众被告曾参与相关罪行。控方表示,其中4名被告被捕后,其外貌穿著与影片拍摄到的示威者相符;至于另外5名被告,控方将依赖他们的呈堂招认口供及手机信息。

案中9名被告为侍应莫嘉涛、清洁工锺志华、演员何锦森、侍应霍廷昊、无业陈和祥、运输工人邓敬宗、无业李卓轩、冷气学徒林永旺及冷气技工叶梓丰,年龄介乎18至71岁。他们否认暴动、刑事毁坏、袭警等共10项控罪。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昨继续结案陈辞,解释如何辨认各被告于案发当晚干犯相应控罪,并指是本案关键。梁先指出,被告莫嘉涛及陈和祥即场被拘捕,根据莫当时身穿的灰蓝色外套及球鞋,可以确定莫曾向警方抛掷杂物及参与破坏警车,而根据陈被捕时穿上的鲜黄色球鞋,可确定他曾袭警。

至于被告锺志华、何锦森并非于案发现场被捕,但梁卓然指他们的外貌与影片中两名参与示威者相符,且拘捕两人的警员作供时,能从影片中认出锺及何曾向警方防线抛掷杂物。

称「食花生」被告不排除犯罪意图

剩馀5名被告霍廷昊、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及叶梓丰,控方将依赖5人在警诫下作出的招认证供,其中霍、邓两人的手机更被检取出邀请他人参与暴动的信息。梁卓然特别提及邓自辩时称在旺角「食花生」,指他视暴动为游戏,但不代表他没有犯罪意图;另外,虽然辩方曾辩称邓的行为属自卫,惟梁认为法官毋须处理该议题。

审讯下周二续,料控方届时可完成结案陈辞。

【案件编号:DCCC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