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境外犯罪无顾忌? 最高检:享追诉权
发布 : 2017-11-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该案引起外界关注中国政府针对中国人在外国犯罪后的刑事管辖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14日刊文解释,若以陈世峰为例,他在日本受审、服刑后,回到中国后,中国的司法机关仍可享有追诉权。
报道指,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一国之公民在他国涉及刑事犯罪,应按照案发国家法律优先的原则处理,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案发地在日本,即使疑犯及受害人同为中国人,亦会根据属地原则,在日本依据日本法律进行审判。
但报道强调,按照中国《刑法》规定,中国人在外国犯罪,即使已被审判,但只要回国后,仍要面对中国的法律制裁;具体负责案件的则是该中国人的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司法机关。
报道同时提到一点,如果中国人在外国犯罪后、被审判前就回到中国,中国司法机关可享有管辖权,不论中国有否与案发国家签订引渡条例,「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会被引渡」。
反之,如果疑犯在国外受审,则不论双方国家是否签署引渡条例,都应该优先适用于属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