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签《合作安排》公布8主要内容 明年2月本地程序 一地两检开步林郑忧立法最难(组图)

发布 : 2017-11-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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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工程进度已完成97%。运输及房屋局长陈帆昨称,除立法程序,将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商讨日后高铁可到哪个城巿、班次及收费等营运细节。保安局长李家超强调,派驻到西九龙总站的内地执法人员不能在内地口岸区以外执法,运作亦与内地其他口岸区类似。(邓宗弘摄)



港府昨日与内地签署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由特首林郑月娥(右)和广东省长马兴瑞(左)签署。(杨柏贤摄)





【明报专讯】港府昨与内地签署高铁西九站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为「三步走」程序踏出第一步。特首林郑月娥表示,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下月讨论《合作安排》,港府期望明年2月展开本地立法程序,相信本地立法将是「三步走」程序的困难所在。政府未公布《合作安排》的全文,只公布8点主要内容,当中并未交代会否以《基本法》第20条作法律基础,有法律界人士质疑政府绕过争议是「大石压死蟹」。

无提法律依据 下月等人大发落

林郑月娥昨日在礼宾府与广东省长马兴瑞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正式展开一地两检的「三步走」程序,港府多名问责官员出席,包括政务司长张建宗、运输及房屋局长陈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聂德权、保安局长李家超等,身在上海的律政司长袁国强未有出席。林郑月娥其后在记者会上表示,签署后将进行「第二步」,由港府请求国务院将《合作安排》提呈人大常委会作决定,以批准及确认《合作安排》,据她所知,人大常委会将于下月讨论,港府亦将争取明年2月将方案提交至立法会,展开本地立法,以完成「第三步」。

林郑月娥相信,本地立法将是「三步走」的困难所在,因过往具争议的事项在立法会均未能顺利及容易通过,希望非建制派议员明白高铁通车有期限,市民亦对高铁有期望,冀本地立法能顺利通过,令高铁如期于明年第3季通车。

政府今年7月公布一地两检建议安排的文件中,列明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第20条授权香港特区落实一地两检涉及的相关事宜」。林郑月娥昨日两度被问及是否仍以《基本法》第20条为法律基础、会否有其他条文作后备,她回应称人大常委会就《合作安排》作决定时会如何援引《基本法》,要在稍后阶段才可清楚交代。至于本地立法时能否再作修改,她相信若修改与《合作安排》琣X是没问题,若有分别则需交回人大常委会讨论。

政府昨在签署《合作安排》后以新闻稿交代主要内容,包括内地口岸区范围、司法管辖权等8项(见表),林郑月娥表示,虽然因要尊重内地法律程序而未能公布整份《合作安排》,但「应该没什么细节未公布」。

运输及房屋局长陈帆强调,内地口岸区面积是按必须和必要的原则制定,不会随意加大,目前面积与7月公布时「没什么分别」。他续称,除立法程序外,还将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探讨及落实高铁可到达哪个城巿、班次和收费,这些营运细节需向内地争取,因为内地的高铁网络使用率非常高,大时大节这类「黄金假期」更是一票难求。

依据20条 汤家骅:暂未闻有新说法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基本法》20条是唯一授权特区政府可实施一地两检的条文,现阶段没有听过新的说法,对于人大将会援引哪一条文以作授权,汤表示「愿闻其详」。法政汇思发言人、大律师吴宗銮则批评,政府不公布援引《基本法》哪条条文而交由人大决定,是「最不希望见到的做法」。吴指出,政府最初引用《基本法》20条以获授权设立「内地口岸区」已有法律歧义,而是次政府直接绕过法律争议,并交由人大决定,若人大决定抵触《基本法》,港方亦没有任何机构能够推翻,情况犹如「大石压死蟹」。本报昨透过电邮联络大律师公会,至稿截前未获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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