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旧例不符加拿大价值 渥京拟修法收残障者移民

发布 : 2017-11-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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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新社22日电)移民、难民及公民部长胡森(Ahmed Hussen)周三说,加拿大移民法涉及残障者的条款过时,需要修订,符合加拿大价值。在原先的法例下,人们如有残障,可能拖累医疗系统和社会服务,不能移民加拿大。

胡森说,他致力修订《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现存法规,有可能完全废除这一章节。

《移民及难民保护法》38-1C章节规定,人们如有健康问题,「可合理推测,他们对保健或社会服务有过度需求」,不能移居加拿大。

省与地区厅长要求检讨相关法规,公民及移民常委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正在研究,不可接纳的新移民,在医学上有什么标准,并听取多个团体的意见,它们说现存法规歧视残障者,应该废除。

该委员会3日研讯结束,胡森出席委员会会议。他说,现有法规则推行40年,需要全面修订。

胡森对委员会说:「条款需要修订,它不符合政府政策。加拿大人更认为,要有一个兼容并包的社会。我个人认为,在这两方面,条款都显得过时。」

法律条文如何修订,胡森没有说明,只说要听取各省和地区的意见,再作决定,因为地方政府承担最大部分的保健、社会服务开支。

他又说,废除38-1C章节是一个选择。

胡森周三稍后说,其他选项包括:在政策中,豁免某些群组,或者提高可接纳移民的财务门槛。

目前政府认定,移民每年的保健与社会服务开支超过6,655元,就不能接纳。胡森指出,若提高这一标准,会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