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劫时装店 误遗银包 惯匪判囚5年半

发布 : 2017-12-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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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惯匪26年前与同党持枪抢劫珠宝行,被判囚14年,出狱后仍屡次犯案,今年3月「男扮女装」持刀抢劫中环一间时装店,更向年轻女店员称「我只劫财,不劫色」;邻店职员闻事主呼救,企图制服惯匪。惯匪事败逃去,却不慎遗留银包在店内,折返时却误取他人银包,终被警方拘捕。被告昨承认一项企图抢劫罪,被判囚5年半。

曾因抢劫入狱14年

报称清洁工的被告李忠(49岁)于1992年因5项抢劫罪被判入狱14年,出狱后仍不断犯案,包括袭击他人、绑架及欺诈等。

求情称友人挟带私逃 急需还债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1980年从内地来港,前年出狱后曾在地盘工作,翌年他与友人接手地盘外判工作,借贷10万元后友人挟带私逃,令他急需金钱还债。辩方称,被告已深感后悔,从没意图伤害事主。

案情指出,今年3月19日晚上近8时,被告觑准20岁女事主独自于中环鸭巴甸街一时装店内工作,他戴上假发、口罩及帽子,踏高跟鞋走进店内。他走到收银处,从环保袋内取出10厘米长的利刀指向事主。

被告把事主推进店内的走廊,箍著事主的腿部令她倒地。事主呼救,被告随即拉起事主上衣掩盖其头部。事主拉回上衣,见被告捉住其脚踝,挣扎期间,拉下被告的假发及帽,发现被告实为男人。

事败折返 误取他人银包

事主要求被告让她站起,被告称只劫财不劫色。邻店职员听到事主呼救,入店查看发现事件,被告逃去。惟被告逃去不久又持刀折返,欲取回银包,混乱间错误拿走邻店职员的银包,遗下自己的银包在现埸。警方稍后在上环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犯案,表示因欠债10万元,故决定行劫;选择抢劫涉案时装店,是因附近有公厕,方便他变装。控方称,事主手部受伤,需接受心理治疗。

【案件编号:HCCC3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