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总督察准刑期上诉(图)

发布 : 2017-12-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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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被告之一、总督察黄祖成昨获上诉庭批出刑期上诉许可,离开法院时被问到心情如何时,他微笑表示「有心有心」。(李绍昌摄)


【明报专讯】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袭击示威者曾健超的7名警察于今年2月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各被判囚2年。案中职级最高的总督察黄祖成,昨获上诉庭批出其刑期上诉许可,并获接纳其中一项就定罪上诉的理据为纯法律争议,可直接于正审上诉时提出,成为本案中首名获受理上诉的被告。

上诉人黄祖成(50岁)案发时为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昨获准继续保释,散庭时被问到心情,微笑回应指「有心有心」。案中其馀6名被告依次为高级督察刘卓毅、警长白荣斌、警员刘兴沛、陈少丹、关嘉豪及黄伟豪,他们早前已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官指量刑起点有争议之处

上诉方早前就刑期申请方面提出,原审法官在判刑时未有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警员当时面对挑衅和暴力,一直承受持续和不合比例的压力,以及上诉人并无直接袭击曾健超等。

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于判辞中,引述法庭早前批准上诉人保释时的说法称,以一项最高监禁为3年的控罪,原审法官以两年半作量刑起点,有关量刑起点是否过高有争议之处,故批出刑期的上诉许可。

至于定罪方面,上诉方曾指出,原审法官裁定从网上下载的无线电视等新闻片段为表面真确时,采用了错误的法律原则,认为法庭应采纳更严格的测试,以确定新闻片段毫无合理疑点,才可呈堂。而律政司亦同意,就应使用较严谨或较宽松的法律准则来裁定证供为表面真实,现时并无准则。

定罪上诉可正审提出

法官于判辞中指出,接纳此上诉理据为纯法律争议,并指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如就定罪上诉理据为纯法律争议,便毋须上诉庭批出许可,即可于正审上诉时直接提出。法官续指出,上诉方其馀有关定罪的理据,包括原审法官未有运用权力要求无线交出母带,以及错误裁定片段无经篡改、属准确及表面真实等,均涉及事实裁断,考虑过后认为毫无可争拗之处,全部拒绝批出许可。

【案件编号:CACC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