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须与雇主同住违宪 外佣覆核败诉

发布 : 2018-2-1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明报专讯】现时来港工作的外籍家佣必须与雇主同住,有菲佣前年入禀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有关规定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赋予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要求颁令有关规定违宪。高院法官昨颁下判辞裁定外佣败诉兼付讼费,并指外佣来港前已知悉规定,若感人权被侵犯,可选择留在家乡或到其他国家工作。

申请人批定型「二等公民」 政府欢迎判决

申请人Lubiano Nancy Almorin昨透过律师Mark Daly表示,闻裁决后感不公平,并认为判辞将外佣定型为「二等公民」,她会与律师商讨会否上诉。政府发言人则欢迎法庭判决,强调有关规定是让本地劳工优先就业政策的基石,若外佣认为遭受剥削,可向入境处或劳工处谘询及举报。至于被雇主虐打的Erwiana昨向本报表示,对法庭的裁决感到遗憾,指自己及其他外佣遭受虐待、过长工时、不人道的居住环境及粮食不足的水等问题,均是同住规定带来的影响,因他们无法拒绝雇主的任何要求。

外佣质疑增虐待风险 官指问题在雇主

申请人一方早前批评入境处长将有关规定列为签订合约的强制条件,做法不当及越权。惟法官周家明于判辞认同政府一方说法,入境处长的做法并没有违背或超越《入境条例》赋予的权力,而该权力是灵活的。

申请人一方亦质疑有关规定会增加外佣被剥削、劳役及虐待的风险,惟均遭周官反驳。周官于判辞中透露,截至去年3月,本港有35.7万名外佣,受雇于28.7万个家庭。2003年前,外佣与雇主可自己达成共识,让外佣在外居住。惟政府发现让外佣在外居住会对香港经济及住屋需求造成负担,并为保障本地劳工的就业机会,政府于2000年提出收紧同住规定,因此周官认为实行同住规定是合法及合理的。

官指外佣早知规定 可选不来港

周官指出,外佣来港前已知悉相关同住规定,若他们认为规定侵犯其人权,可选择留在家乡或到其他国家工作。即使当他们来港工作后,发现不能接受有关规定的话,亦能自行选择终止合约,因此周官不认为有关规定对外佣而言,是一个不能接受的严苛负担。而申请人引用Erwiana被虐案,周官认为Erwiana雇主的行为不能容忍,而她亦已被定罪及判囚。周官指虐待外佣问题出于雇主身上,而非因同住规定带来的后果。

【案件编号:HCAL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