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3被告获批 七警全准上诉(图)

发布 : 2018-3-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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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昨批准警员陈少丹、关嘉豪及警长白荣斌(左至右)的上诉许可申请,即案中全部7名被告均获受理上诉。(李绍昌摄)


【明报专讯】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7名警察把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脚踢,法官去年2月裁定各被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7人被判囚两年。上诉庭昨批准案中第三被告警长白荣斌、第五被告警员陈少丹和第六被告关嘉豪的定罪及判刑上诉许可申请。连同早前获批许可的4名被告,全部7名警员均获受理上诉。

接纳原审凭手套鞋子认人或出错

白荣斌一方早前曾质疑,施袭者上衣的间条阔度与他所穿的上衣有出入,凭此认人或会出错。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昨于判辞中指出,辩方于原审时没有提及过间条阔度问题,上诉庭不能自行处理相关事实裁断,拒绝受理此理据。惟法官亦指出,原审法官凭身高、T恤及手套辨认白荣斌,但当晚有不少警员均戴著手套,故认为原审法官认人是否出错有争议之处,就此理据批出定罪上诉许可。

至于陈少丹及关嘉豪,法官认为原审法官虽凭两人的面部特徵,准确辨认出他们曾抬著曾健超,但在案发的变电站中,却只凭他们所穿的鞋子辨认,或有出错,就此理据批出定罪上诉许可。至于其馀有关认人手续不公的理据,法官则认为全部无可争议之处,拒绝受理。

官:刑期是否过高可争议

法官又指出,涉及从网上下载的无线电视等新闻片段是否可呈堂的争议,因是纯法律争拗,可于正审时直接提出。判刑方面,法官指刑期是否过高有争议之处,因此批出刑期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CACC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