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杀人冤案改判无罪(组图)

发布 : 2018-4-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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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图)昨日到法院拿重审的判决书,他获改判无罪。(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吉林28年前一宗杀人案沉冤得雪,事主刘忠林被控杀害一名女子,服刑25年后终于翻案,昨日获吉林高院改判无罪。刘的代表律师指出,案件疑点重重,犯罪过程、凶器以至杀人动机等证供出现多个版本。50岁的刘忠林表示已经一无所有,希望早日拿到国家赔偿,置业结束漂泊人生。

《新京报》、《北京青年报》报道,吉林高院昨宣布刘忠林故意杀人罪重审结果,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案件发生于1990年,吉林省东辽县一名村民在田地发现一具女尸,验尸报告指死者郑殿荣头部遭钝器重创,导致颅骨骨折和脑部损伤死亡,死时怀孕约4个月。当局循情杀案方向调查,怀疑刘忠林涉案,同年11月拘捕他,1994年辽源市中院裁定刘故意杀人罪成,判处死缓。

律师:口供矛盾多 缺证据

于2015年接手案件的张宇鹏律师指案件疑点重重,没有凶案现场、凶器证据,只得口供,而且多处矛盾,「只用了2天时间,案件看似告破」。刘被捕后的第一份口供坚称没有杀人,但翌日立即改口供。按照原有办案文件,刘多是在警方蒐证后,才招出犯案细节,例如警方在藏尸地点发现烟嘴后,刘供称有故意在现场埋藏烟袋。刘被定罪的关键证供来自证人江×,但亦有疑点,江指刘曾在3、4月透露要带郑殿荣堕胎,但郑殿荣8月被发现仅怀孕4个月,即刘没有可能在3、4月时得知郑怀孕。

称被严刑逼供 截去坏死脚趾

「我就是受不了折磨,我就招供」,刘忠林忆起警方严刑逼供。他10只手指都曾被尖锐竹签挑过,指甲呈泛黄的坏死状态,不能长出新甲。他指当局曾用绳索、铁棒、竹签等工具逼他认罪,脚趾受伤后细胞坏死,左脚的大脚趾需要截走。刘忠林表示,一审时他公开表明没有杀人,但被法庭无视,「没有辩护人,也没人旁听,法庭都是审判的人员」,判处死缓后,他立即表示要上诉,但因不懂写上诉书而不获受理。吉林高院虽然在2012年宣布重审,但碍于死者遗体离奇失踪,警方当年提取的尸骨、胎骨等证物已经销毁、证人江×离世等,拖了6年才重审完毕。

25年最长冤狱 可赔238万

刘忠林于狱中度过9215日,是内地因冤案被关押得最长的人。他不敢想像如果没有冤案的人生,说「咋也比现在强」,他入狱前有田有楼,现时什么都没有。虽然改判无罪,他却表示「有啥高兴的?我现在一无所有」。

刘现时在北京从事交通安全员,月薪4000多人民币。他2016年刑满出狱后背负杀人犯的罪名,处处受人歧视,曾在深圳手机厂打工,公司得知他有案底,马上辞退他。他希望日后更易找工作,拿到国家赔偿后希望置业,有个栖身的地方。按现时《国家赔偿法》每日赔偿金为258.89元,即刘忠林最少可获238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