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大状不称职为由上诉成趋势
发布 : 2018-5-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女被告被裁定企图盗窃及普通袭击罪成被囚1年,她早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时,指原审时代表她的大律师不称职,昨遭终院拒绝。终院更表示,留意到不少上诉人以代表律师不称职作为申请上诉理由渐成趋势,但不少上诉人低估了律师在审讯过程中须作出及时而有效判断的困难。
终院在判辞指出,大律师应有无限制的决定权,作出认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包括传召证人、如何盘问等,上诉人多半会对相关细节刨根究底,却未有考虑到原审大律师对于有关情况已作出专业判断。由于上诉人可以容易地作出大律师不称职的指控,情况或对大律师造成不必要的焦虑,但若上诉人明白有关原则及实际情况,法庭则可避免处理毫无理据的指控。终院建议上诉人的代表大律师若非有足够理据,不应作出有关指控,而鉴于案中有关指控没有足够理据,遂拒绝驳回上诉许可的申请。
本案上诉人李小向于2015年10月12日在尖沙嘴港铁站,企图从一名女士的手袋偷窃及袭击该女士,李被裁定企图盗窃及普通袭击罪成,判囚1年。她指其原审大律师未有跟随其指示辩护,及建议她不出庭自辩等为由,就定罪上诉。
【案件编号:FAMC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