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异须优先考虑子女利益(图)

发布 : 2018-5-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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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长王州迪周二在国会山宣布将修订《离婚法》。(加新社)


【明报专讯】联邦司法部周二在众议院引入法案,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夫妇办理离婚协议时,须优先考虑孩子利益,同时亦采取措施解决家庭暴力和儿童贫困等问题。这是加拿大逾20年来,首次对联邦《离婚法》作出重大修订。

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周二在国会山记者会上,形容C-78号法案是加拿大家庭法的「历史性时刻」,将为此制度带来少对抗、高效率的改变。她说,撇除财政负担及情感伤痛外,分居及离婚本身已造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对孩子,所以当局提出新修订法,力求透过减少冲突、解决家暴及确保足够的家庭负担责任等,为受影响的孩子寻求最好的福祉。

根据司法部的背景资料显示,法案将采取较中性的用语,以「子女抚养令(parenting orders)」和「亲子时间(parenting time)」等以儿童为中心、更人性化的词汇,代替旧法中从字面上极具诉讼战意味的「监护权」(custody)和「约见」(access)等生硬的法律词汇。

新法还规定,法庭必须考虑一连串特定因素,以确保其作出的判决有利于儿童的身心、情绪及福祉。考虑因素包括孩子与父母、祖父母及其他重要人物等血源关系及其影响力,儿童的语言、文化、精神遗产,还有儿童的意见及喜好。

司法部指,当局没有「一刀切」 (one-size-fits-all)的统一抚养权安排,法庭必须以孩子最大利益为重,按照每名儿童的特殊情况,度身安排最大量的亲子时间。

修订法要求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提供适当的搬迁通知,法庭依循一套守则裁决是否批准其搬迁。此外,新法一旦通过,还要求法庭考虑家暴等因素,以作出子女抚养安排的裁决。

根据2016年人口普查,加拿大有逾200万名分居及离婚家庭的儿童,在1991年及2011年有逾500万加人分居及离婚,当中有约38%分居时和伴侣有一名子女。

加拿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去年底曾去信司法部长,要求修订《离婚法》,包括对搬迁及支援儿童等方面提供更佳的指引,并修改用词。公会家庭法律部主席平斯基(Lawrence Pinsky)欢迎新的修订案,认为是积极正面的做法。

但加拿大平权联会(Canadian Association for Equality)发言人路德莫尔(Brian Ludmer),则批评法案欠缺标明抚养平等方面的假设,而有关假设将有助缓和在「离婚战」中儿童被夹在中间的苦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