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词翻译存漏洞 网络儿童色情法暗修订(图)

发布 : 2018-6-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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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儿童保护中心有责任审查公众举报的网上档案,以确定是否构成儿童色情物品。(CBC)


【明报专讯】国会专责审查法律的委员会发现,加拿大网络儿童色情法规存在问题,联邦司法部已悄然同意进行修改。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审议规例常设联合委员会(Standing Joint Committee on Scrutiny of Regulations)多番与各部门官员及律师透过内部信函通信,当中揭露了政府法律起草时的不足之处。

根据哈珀政府2011年因应新儿童色情法附带的一系列法规,加拿大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须举报网上的儿童色情物品。这些法规包括一项独特的规定,要求加拿大儿童保护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Child Protection)审查由ISP或公众所举报的网上档案,以确定是否构成儿童色情物品。因此,法规要求加拿大儿童保护中心的所有人员有「必要的安全审查和培训」(necessary security clearance and training)。

据CBC依据《资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取得的信函,审议规例常设联合委员会的法律专家认为,这项规定存在问题。律师于2016年去信司法部官员提出警告,认为法规中的「必要的安全审查」,可能会导致加拿大儿童保护中心职员要求高级别政府安全审批。

该委员会律师Penny Becklumb在去年10月的跟进信函中说:「使用『必要的安全审查』的措辞并不准确,似乎在该组织决定需要什么安全审查时,给予了不必要的决定权。」

司法部起初回应时反驳,指有关措辞是指警方的审查或心理学家的评估,但最终决定认同委员会的观点也有道理。

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于2018年3月的通报中建议将法律中的该个段落修改,以作「澄清」。

该委员会又发现,法语版和英语版并不一致,忧虑法规中的部分用语过于主观。司法部亦同意厘清翻译上的问题。

虽然政府部门与委员会之间意见不同属于正常,但亦反映当中涉及特别权利。如果司法部和审议规例常设联合委员会的人员因意见不同而陷入僵局,委员会有独特权力建议「驳回」(disallowance),但这项特权甚少使用。一旦使用这项特权,相关法规将被送回议会辩论。

司法部表示,将会在可能的机会时按委员会的建议进行修改。司法部发言人泰勒(David Taylor)在电邮中表示,目前未有确切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