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环保局查获一家涉嫌排放氨水的歇业工厂,氨水的排放造成大量鱼群死亡。
【明报专讯】宜兰县一家已歇业、从事水产加工的立祥发公司,涉排氨水造成下游鱼群死亡,宜兰县环保局6月15日查获排放的工厂与操作人员,但当天正是刑法190条之一放流毒物罪修正条文生效首日,业者恐面临1000万元重罚,且该案也是全国第一件。
逾千公斤鱼群死亡
宜兰县环保局长周锡福19日在县务会议指出,6月8日接获通报孩漡东镇十六分圳有大量死鱼,直到15日共计清理多达1500公斤鱼尸,排放氨水的源头酸硷值达10,15日查获已歇业、从事水产加工的立祥发公司涉排氨水。
周锡福表示,由于水产加工需要冷冻设备,而氨作为冷冻设备的冷媒,业者因为工厂歇业,遂将设备里的氨透过管线溶水后,再将水排到月眉圳中,估计偷排日期是8日到15日。
周锡福表示,依据水污法可处3万元到300万元罚锾,但刑法190条之一的放流毒物罪修正条文经总统6月13日公告、6月15日生效,本案查获违规行为的当天,依据修正后的条文,可处业者5年以下徒刑、1000万元以下罚金,从事事业活动甚至可处7年以下徒刑、1500万元以下罚金,将依放流毒物罪嫌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
便宜行事代价不小
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说,过去大家普遍觉得刑法190条之一「对于防杜工厂排放有害物质,几乎毫无功能」,立法院才修正偷排须负刑责。环保局认为,原条文规定「致生公共危险」的要件过于抽象,常因此导致污染业者最后往往难科以刑责,修正后则不须达成公共危险等要件即可送办。
立祥发公司19日大门紧闭,未见人员出入,据环保局透露,查获时有请操作人员联系业者,而业者是因为工厂在歇业状态,但设备都还在,才会便宜行事将氨气放水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