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母女和龚共同居住的物业。(明报记者摄)
图为死者母女出殡,龚先生手持妻女图片。(明报图片)
图为黄严焕卿。(明报图片)
图为死者Tiffany和遇溺的女儿Chloe。
【明报专讯】今年6月与女儿在蓝山度假屋溺毙的女子Tiffany,其父母由中国来加出席丧礼后,目前与她丈夫为房产而打官司。
Tiffany生前住士嘉堡,她一名邻居说:「在惨案发生后的那一个多月,我经常看到死者的父母还有龚先生,死者父母还和我哭泣谈到女儿的意外死亡。
「最近两周没有看到这对老夫妻了,龚先生也很长时间没有见到过,因为我认得他的车。我知道,死者父母从国内赶过来,一直住在这里。关于这个家庭打官司的事,我第一次听说,为什么啊?」
另一名住在同一社区的邻居说:「惨案发生后一、两个月,我还看到这家庭经常有人出入,最近好像很安静,有一段时间没有看到龚先生了。因为也不认识这家人,所以我也没特别注意这个家庭。」
昨日该间位于士嘉堡的居所非常安静,亦无人应门,似已无人居住。
今年6月26日家住多伦多士嘉堡区的华裔女子Tiffany和她女儿Chloe,在安省度假地蓝山度假村一座露天游泳池意外溺水身亡。事情已过去近3个月,但目前传出这个悲剧家庭正在为争夺所住的房产而对簿公堂。
据悉该间房屋于2014年购入时,屋价逾80万。龚先生是厨师,其妻Tiffany是车衣厂工人。
同居关系分产复杂
由于Tiffany生前没有立遗嘱,在房产问题上,她的父母与龚先生发生争执,并将龚告上法庭。据悉Tiffany父母表示曾拿出3万加元给Tiffany与龚共同购买房产,而Tiffany与龚没有注册结婚,只是同居关系。
熟悉婚姻法的律师黄严焕卿说:「这个官司十分复杂,虽然死者父母表示曾经拿出3万加元给女儿与龚共同购买了房产,并同意房产以龚一个人的名字登记,但这里关键因素是死者与被告男子的婚姻关系是『同居』而非法律界定的『夫妻』。
「根据安省现行法律,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不能适用家庭法范畴。死者父母无权通过家庭婚姻法范畴向龚讨回女儿那一部分房产,这是其一。」
女方父母难赢官司
黄严焕卿续说:「其二,死者父母只能通过民事纠纷领域讨要女儿的那部分财产。死者父母主张的类似于追讨配偶生活费的东西,法律上称为『侵权行为』(tort),就好比是金融上的合伙人情况:现在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取消,一方应该分给另一方一定资金。
「死者父母想通过这个法律途径打赢官司很难,首先要向法庭证明这3万元钱的意图,即证明当时钱款是明确借给女儿买房,而不是赠予。其次,女儿已死,又没留下任何遗嘱。再次,这种『不公平利益主张』,取证非常困难。」
黄严焕卿又表示:「我经办过许多由于同居关系产生的法律纠纷,华人社会有一种误解,认为同居多少年后就视作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其实不然。目前安省法律还不承认同居即是法律上的夫妻,同居在法律上权利义务与真正夫妻还有所不同,一旦双方感情发生破裂导致要分割房产、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同居关系很难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