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犯 路人拍视频 不聂鸱� 摄者不犯法(图)
发布 : 2018-10-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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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Waseem Khan(右)与其代表律师Selwyn Pieters。(CBC)
【明报专讯】多伦多市一名男子于去年1月拍摄一名警员使用武力逮捕另一人时,被警员喝止,并指如他不退后,便会「感染爱滋」。该男子其后作出投诉,之后警员向他道歉。
事发于登打士东街(Dundas Street E.)夹教堂街(Church Street)。当时警长Eduardo Miranda试图拘捕一名男子时,不断向他发射电枪。
市民Waseem Khan则企图将过程拍摄下来,其时,Miranda著同僚叫Khan走开。该警员便向Khan说,若他不离开,正被拘捕的男子可能会朝他的脸吐口水,令他感染爱滋。
事后,Khan向独立警察覆检总监办公室(Office of the Independent Police Review Director)投诉,经调查后,证实当日Khan的拍摄行为并无违法,Miranda无权阻止。但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Miranda不会被检控,但必须向Khan公开道歉。
Miranda的代表律师Lawrence Gridin昨日为其当事人读出道歉声明,指Miranda承认在2017年1月24日,当警方与市民「互动」时,他无权或无理由阻止Khan拍摄视频。Khan的行为合法,亦不会干扰警方的拘捕行动,Khan亦绝对有权拍摄警方的拘捕过程。其当事人为当日干预Khan企图拍摄的行为,深感后悔。
Khan的代表律师Selwyn Pieters解释,Miranda将不会受任何处分,双方已就事件和解,至于和解内容,除公开道歉外,其他一律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