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治文山市议会在昨天下午召开特别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引入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食大麻的市政附例。(明报记者摄)
烈治文山市议员陈志辉。(明报记者摄)
【明报专讯】烈治文山市议会在昨天下午召开的特别会议上,以7人赞成、两人缺席的投票结果,表决通过了引入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食大麻的市政附例,但副市长施伟图(Vito Spatafora)投票前则离席。
然而,由于上述市政附例在执法方面将依赖约克区警方,而不是市府的附例执法人员,烈治文山市的副市长、区域议员施伟图批评上述附例是没有约束力的附例,在现阶段引入上述附例为时过早。
在休闲大麻合法化正式实施的第二天,烈治文山市议会在昨天下午召开了特别会议,就是否引入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食大麻的市政附例开展讨论。除了区域议员霍格(Brenda Hogg)一人缺席之外,烈治文山市长巴罗(Dave Barrow)和6名市议员以及区域议员施伟图均出席了会议。
区域议员施伟图在投票表决前离开会场,而出席特别会议的烈治文山市长巴罗和6名市议员均投了赞成票。
上述特别会议讨论的是烈治文山市政府的官员草拟的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食大麻的市政附例草案。该份草案是根据卡加利和万锦市已经引入的有关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食大麻的市政附例来草拟的。
根据上述附例草案,禁止吸食大麻的公共场所包括:主要的市政办公室;烈治文山市内的公园、小径和自然地区;公共和私人的停车场;由烈治文山市政府拥有的物业,包括运动场、社区中心、图书馆、公园和游泳池;道路、人行道和市政大道;所有的学校、日托中心和其他儿童护理场所;所有的零售和商业场所,包括购物商场等。
但上述附例不适用于私人拥有的物业,也不适用于药用大麻的使用者。
违反上述附例的初犯者,在罪成后将被处以不少于100元,但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再犯者在罪成后,将被处以不少于500元,但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多次违反上述附例的人士,将根据违例的次数,每次被处以不少于100元,但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烈治文山市政府首席行政主管加布(Neil Garbe)指出,由于市府的附例执法人员没有权限来强制吸食大麻者遵守上述附例,只有警方拥有开具罚单的权限,因此,上述附例的执法将依赖于约克区警方。
他说:「警方将在接获投诉的基础上执法,但因为这是非紧急的,警方在处理投诉时与处理噪音投诉的手法相似。」
华裔市议员廖立晖在会上提出动议,要求市议会引入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食大麻的市政附例。
他认为,引入上述附例是个好主意,在他所在的选区,选民们寻求的是对吸食大麻有更加严格的限制,是与万锦市类似的市政附例。他说:「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也是一件正确的事情。」
廖立晖提出的动议得到了华裔市议员陈志辉的和议,陈志辉表示:「这是一个挑战性的议题,由省府下放至市府,但我们应展现我们的领导能力,有勇气做正确的事情。」
陈志辉认为,在引入上述市政附例后,市议会在未来可以对该项附例进行重审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