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打官司皆输 华女被判付堂费(组图)

发布 : 2018-10-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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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美国运通金奖励卡。



图为联邦上诉庭。


【明报专讯】关姓女士(Mary Kwan)指控于2015年8月与9月期间,被加拿大运通银行(Amex Bank of Canada)歧视,她首先向加拿大人权委员会(CHRC)投诉,CHRC不受理。关女士不服,向加拿大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审核,法庭也裁定不受理。关女士再上诉到联邦上诉庭,上诉庭于10月15日也决定不受理,并判她不单被驳回,缴付2,665元堂费。

关女士的投诉源自她申请美国运通金奖励卡,于2015年8月至9月期间与加拿大运通银行代表多次的接触。她特别强调美国运通银行代表在确实她身分时所采取的步骤。最终她在2015年9月底收到金奖励卡,但在2016年10月她取消了金奖励卡。

关女士在向CHRC投诉时,指出在以下领域被歧视:货品、服务、设施或住所;歧视性政策或做法;骚扰。

她又提到,受歧视的原因包括以下6点:族裔、民族或种族血统、肤色、年龄、性别(包括怀孕和分娩)、婚姻状况。

关女士于今年10月1日自行在多伦多出席联邦上诉庭的聆讯,加拿大运通银行则派出两名代表W. David Rankin和Sven Poysa应讯。上诉庭3名法官Wyman W. Webb、Donald J. Rennie和J.B. Laskin于10月15日从渥太华发出一致裁决,不受理关女士的上诉。

上诉庭法官指出,尽管关女士在呈交的文件与聆讯上提出不少论据,但都可以归类在两个方面:一是她指控评估员并没有进行彻底的审核,二是美国运通银行在发出奖励卡前,需要确认她身分所引致的法律问题。

上诉庭法官认为,他们需要做的是决定联邦法庭有无选用合适的审核标准,而且能否正确地使用。因此,上诉庭跟随联邦法庭所已作步骤,专注审视CHRC的决定。

最后,上诉庭认为,CHRC所有发现与所根据的事实,以及所有法律诠译,都是在CHRC授权范围内,并且应该得到尊重。

因此,联邦上诉庭维持联邦法庭的裁决,不受理关女士的上诉。法官还勒令她需要支付2,665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