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拟重罚

发布 : 2018-10-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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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的罚款为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10倍以下,情节严重者10倍以上、30倍以下;生产、销售劣药的罚款为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5倍以下,情节严重者5倍以上、15倍以下。草案还对生产、销售假药及劣药的企业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重罚,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还将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业。另外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处分。(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