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判死 律师拿凶手幼子开脱(图)

发布 : 2018-10-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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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22日开庭审理三峡恩主公医院双尸案,律师主张凶手沈文宾有幼子要抚养,不该判死。图为凶嫌沈文宾(左)及弟弟沈文夏2年多前出庭情形。(资料照片)


【明报专讯】男子沈文宾6年前押走前妻2名友人,溺毙后弃尸,历审5次将他判死,最高法院22日开庭,律师竟为了要替沈男逃死,竟辩称沈男有幼子,依据国际公约对儿童的保护,不应将他判死,检察官听闻后,当庭驳斥反问:「死者子女权益呢?」庭末,法官谕知下月16日进行生死辩。

兄弟行凶 手段残忍

从事讨债工作的沈男,为找寻离家出走的前妻,2012年他伙同胞弟沈文夏,持枪到宜兰冬山乡一处槟榔摊,押走妻子的友人潘孟瑶及吕俊伟,因对方与他口角,他竟残暴地将2人扔进路旁水沟,溺毙后载到三峡恩主公医院停车场弃尸。

历审将沈男判死,高院更三审认定他的泯灭天良、恶性重大、罪无可逭,将他判处死刑,沈文夏因深感悔意,良心未完全泯灭,判处无期徒刑;沈文宾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攸关人的生命权决定公开审理。

逃死新招 检方驳斥

受命法官林立华22日召开准备庭,法扶指派律师林俊宏、王淑璃及薛纬育3人为沈男辩护,检方则由台北地检署检察长邢泰钊的妻子、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朱富美到庭辩论,法官针对检辩主张进行审理,并整理出未来辩论的法律争点。

沈的律师主张,依国际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司法审判应考量儿童最佳利益,由于沈男还有幼子要抚养,基于儿童权益考量,不宜剥夺沈的生命权,将他判处死刑,况且沈的犯行也未达最严重的罪行,法院对类似案件不曾判处极刑。

律师不来 竟说去玩

检察官朱富美则反驳,如果沈的律师以公约抗辩,是否也该一并考量遭沈文宾杀死的被害人子女,不应该只是偏袒被告,被害人家属权利更应该受保障。

本案历经多次事实审审理,沈的犯罪事实已明确不需再争执讨论。

法官最后订出生死辩的2项争点,分别是沈文宾杀人构成几项罪名,判死量刑有无不当之处,并暂订出庭期,没想到,沈的法扶律师竟说,全家人计画去宜兰游玩恐无法配合,法官婉转地说「开庭较重要吧」,决定将如期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