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柜员机8000元 休班警问银行是否「?多?」(图)

发布 : 2018-11-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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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昨裁定表面证供成立,押后至明年1月3日续审,被告刘元明(图)将会自辩作供。(丘萃莹??o?J??


【明报专讯】休班警员涉嫌从柜员机取去一名女子遗留的8000元,他事后曾致电银行热线查询,称同样提款8000元,以为「漏?」便取走款项。银行职员建议他交还款项予银行分行或警署,他称不想交回警署,因自己任职警察不想「带挈」同事,并指自己会处理,惟事隔7个月仍未归还款项。他被控一项盗窃罪,案件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

现已被停职的被告刘元明(38岁),被控于去年7月5日至今年2月21日的某天,在九龙城福佬村道的汇丰银行理财易中心的柜员机,偷窃女子陈美娟8000元。裁判官裁定表面证供成立,押后至明年1月3日续审。

声称自行处理 7个月未还款

控方昨提到,盗窃并非指被告在柜员机取款的行为,而是指被告在事发后致电银行电话热线查询后,至被捕前的7个月仍未归还款项,属不诚实挪占。

被告在警诫下表示,事发后曾致电银行电话热线,查询是否自己「?多?钱」,或柜员机是否故障,并留下个人资料予银行跟进。

庭上播放有关录音对话,被告向银行职员表示,他提款8000元,离开柜员机时听到响号声,返回柜员机见到8000元现金,「以为自己漏?」便取走款项。其后,他打开银包见到已有8000元现金,故查询其户口纪录和信用卡纪录,厘清该笔款项是否属于自己,又指自己事发时神不守舍。

对话中,职员向被告表示,被告户口仅一次提取8000元的纪录,而信用卡没有现金透支纪录。职员建议被告将款项交予涉事银行分行或警署。被告回应称,平日不会前往该分行,亦不想交去警署,因他本身是警察,交去警署恍如「带挈同事」。被告声称自己会处理还款,并要求职员储存此次对话纪录,避免有人控告他偷钱。

案发地点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一名男子站在右边柜员机,事主站在左边柜员机。事主没有取款便离开,而男子离去后再返回左边的柜员机取款;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片中男子是被告。

【案件编号:KCCC20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