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协助拉犯 可使用「合理武力」

发布 : 2018-11-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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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人被裁定犯谋杀罪,须被判终身监禁。就大围车房凶案被捕者会否被控谋杀,大律师陆伟雄认为,目前警方仍需等待验尸报告证实死因,才可判断是否起诉。至于协助追截及制服疑犯而使用武力是否合法,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101A??o?J??市民若防止罪案或协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时,可使用就当时环境而言属于合理的武力。

判断误杀谋杀看勾x??死因

陆伟雄说,一般而言若疑犯有目标及意图杀人,或严重伤害他人身体,有可能面对谋杀控罪;若无想过杀人或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只是想制服对方,但过程中使用过分武力导致有人死亡,则可能涉及误杀罪。他认为,要先了解死者死因及被捕者行动的勾x??。

翻查案例,2007年8月25日,牛头角玉莲台发生童党殴毙他人案,15岁少年胡羽熹被一群曾与他争执的童党持水喉铁追打狂殴,头部严重受创致死。涉案被捕其中一名成年被告朱耀强谋杀罪成,被判终身监禁;3名未成年被告谋杀罪成,分别被判囚16至20年。

x??汇思成员田奇睿大律师指出,「合理的武力」需基于事实裁定。就有车房职员涉嫌因被?车,其后追打事主,田认为,如制服该人时按?对方,相信不会超出「合理的武力」,但如涉及疑犯已被制服仍遭人挥拳,即「好大可能已超出合理武力」,「因为打他这个动作,对制止他、防止他逃跑没有帮助,不是有需要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