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误入诈团举报变「自首」 二审还清白改判无罪(组图)

发布 : 2018-12-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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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警方于去年11月28日搜索机房,并逮捕刘诗砚(第二排,穿灰色帽T)等4人。(网上图片)



南投警方搜索机房时,发现骗徒把厕所当工作室,在马桶旁打诈欺电话。(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吴姓男子与汪姓女子是情侣,去年11月应徵电话行销工作,录取并到南投县的机房上班,才得知工作竟是打电话到中国行骗,两人又已预支薪水,不敢擅自离开,遂向认识的警察求救,不料,「举报犯罪」竟变成「犯罪自首」。

检方与一审法官都不相信两人的辩解,依加重诈欺未遂罪各判7月与6月徒刑,2人上诉并喊冤,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一审疏忽,2人刚上班就通报警方,根本就没有犯意,却被当成「犯罪自首」,改判这对情侣无罪。

判决书指出,吴男在2012年间触犯诈欺罪判刑5月,易科罚金执行完毕,他与汪姓女友见报纸刊登电话行销徵才广告,应徵聘用后,两人预支薪水,去年11月15日第一天上班,主嫌刘诗砚(27岁,判刑11月确定)却告知,此机房刚成立,但不是从事电话行销,而是打电话到中国行骗。

这对情侣不想参与诈欺,又碍于已预支薪水,擅自离开恐遭报复,遂于上班首日,偷偷向熟识的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陈姓员警求救,汪女还强调「我待不下去了,你(陈员)哪时候来解救我?」,但因机房设于南投县埔里镇,陈员遂将线索转告南投警方。

南投警方于同年月28日搜索机房并逮捕刘诗砚、吴男与汪女等4人,检方侦查时,2人强调拒绝参与诈骗,还主动「举报犯罪」,却被误认为「犯罪自首」,检方却不采信而起诉,南投地院一审也不采信辩词,各判吴男与汪女7月、6月徒刑,2人上诉二审。

台中高分院认为,2人上班首日,尚未行骗前,就向陈员求救,还把机房资讯告知陈员,之后等候警方救援,显示2人并无诈欺犯意,有陈员证词为证,另外,2人辩称应徵电话行销而误入诈欺机房,此说也与其他被告说词吻合,一审却疏忽没有详查,误把「举报犯罪」当成「犯罪自首」,论理不免错乱,据此撤销原判,改判2人无罪,检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