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的华裔男司机在意外后,距离事发现场约800米地方,即12985号Weston Rd.的路边求救。(网上截图)
【明报专讯】一名华裔男子驾驶的汽车在400号公路夹皇帝路(King Rd.)附近失控翻车,男子其后被控醉驾及危险驾驶。但由于意外发生在郊野地区,没有其他目击者,而且车祸又不涉及其他车辆,因举证有困难,最终危驾罪名获撤销,但醉驾罪名则成立。
去年9月17日凌晨时份,由姓凌的华裔司机驾驶的Jeep,在皇帝路转入400号公路西行线附近失控,汽车冲往斜坡后翻侧。汽车挡风玻璃爆裂,安全气袋弹出。凌右额、右小腿及手臂轻微擦伤,但神志仍清醒,于是自行爬出车厢。
其后,有人在距离车祸现场800米的地方(12985号Weston Rd.),发现凌站在路边求救,一对男女开车路过时见状,便替他致电911。
约克区警方接报到场,经酒精呼气测试后,相信凌的血液酒精含量超标。警员要求凌某到就近警局作进一步测试。
测试报告显示,在事发当日凌晨1时半至3时26分之间,凌某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介乎140至215微克。在凌晨4时57分为157微克;5时18分则是148微克。
事件中,凌某虽被控危险驾驶及醉驾。但检控官其后在庭上向法官建议,撤销危驾罪名,原因是没有证据显示失事汽车如何失控冲落路边斜坡。
根据加拿大刑事法,危险驾驶是指司机的驾驶行为偏离正规。
凌某解释,他因为闪避一只浣熊,才导致汽车失控。法官对此说虽有保留,但由于事发时,意外现场没有其他车辆或目击者,凌某当时又没有接载其他人。汽车翻侧在路边斜坡,只能显示汽车当日的确发生意外。
但检控官因无法举证,证明事发时,凌某的汽车为何及如何失控,导致意外,故接受检控官建议,撤销该控罪。
但凌某醉驾罪名则成立。法官指出,无论直接证据或环境证供都显示,汽车失事时,凌某是司机。虽然他们无法确认意外发生的时间,但有理由相信,意外是在凌晨1时半至3时26分期间发生,而凌某当时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140微克,故裁定凌的醉驾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