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辉反对设冷静期 称顾客遭胁迫有法例追究

发布 : 2019-1-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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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建议立法设定的冷静期适用范围,小过消委会的建议,只针对美容及健身服务设冷静期,不包括时光共享及应邀合约等,但有商界的人仍不「收货」。立?x??批发及零售界议员邵家辉称个人反对设冷静期,若消费者被商户误导、胁迫,可按现有法例追究。香港美容健体专业人员总会主席许慧凤则称,该会接受3个工作天的冷静期,但指调动资金需时,担心退款额要由商户先垫支。

美容业:忧退款需先垫支

批发及零售界议员邵家辉表示,个人不同意设冷静期,指香港大多是中小企,与外国以大企业为主的营商模式不同,谘询建议亦标签了美容和健身行业是有问题,涵盖3000元或以上预缴服务合约的门槛亦太低,「(多少钱才合理?)应1万元左右」。他又称,若顾客分期付款,银行现向商户收取的服务费或高于5%,「银行收(商户)的charge(服务费)或达8%、10%,若(商户退款)只扣5%(行政费),差额由谁付?」

香港美容健体专业人员总会主席许慧凤说,设冷静期对商户和消费者是双赢方案,但退款安排或有行政困难。她举例,若顾客以信用卡付费,按程序美容业一般需1至3个月才真正收到款项,因此向顾客退款时或需先由商户垫支。

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称,原则上反对设冷静期,若订于7天,或影响微企的运作,「若顾客31日买疗程,(下月)7日要求退款,可能商户已为(提供服务)员工计算了薪金,需再修改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