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卖淫多属集团经营(组图)

发布 : 2019-1-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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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退休探长苗延建。(明报图片)



专门帮助本地性工作者的社区机构迁蝶发言人林依玲。(明报图片)


【明报专讯】在警界工作逾30年的退休探长苗延建表示,在其工作生涯中,集团操控女子到海外卖淫的情况,从未停止过。他指出,这类跨境卖淫活动往往是集团式经营,因为从来源地招揽女性,再将女性运送到海外从事卖淫工作,涉及至少2至3个地方。然而,虽说是集团式经营,但结构不一定很精密。

过去,被招揽(或被迫)从事卖淫活动的华裔女性,服务对象通常都是华裔;到了后期,服务对象已推广至不同族裔社区。

但他强调,贩卖女性卖淫这类犯罪活动,在不同族裔社区都有存在。

苗延建表示,他不能确定,女性被犯罪集团在来源地「招揽」时,究竟是被迫、被欺骗,还是自愿。但以他过去接触的个案中,曾遇上一些女性最初可能自愿到海外卖淫,但其后改变主意,希望返回原居地时,便被操控者扣留护照,强迫当事人继续提供性服务。而这类犯罪行为更严重。

曾试过有女子趁机逃走,在街上狂奔,后面却被操控者穷追,有途人目睹这一幕,马上报警,才揭发事件。

专门帮助本地性工作者的社区机构迁蝶发言人林依玲表示,如使用招揽(recruit)这个字眼,女子多是在知情下,到海外卖淫。女性自愿接受招揽的原因不同。

以中国为例,受招揽的女性大致分几类:一是本身可能已从事这个行业,但因为中国有严打行动,又或怕遇上熟人,于是宁愿到外地工作;二是家境贫困,经济出现问题,想到外国寻找机会,但又没有其他门路,只好孤注一掷。

但林强调,即使这些女子当初自愿从卖淫活动,但由于工作性关系,很多资讯变得「地下化」,事后这些女子可能对中介(招揽者)的安排、抽佣方法不满而拒绝工作。但因工作性质关系,她们往往被歧视,遇事亦求助无援。

林表示,自2013年加、美两地政府修订贩卖人口法例,虽说是要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但同时亦将性工作者边缘化,反令她们更易受欺凌。

她举例,过去性工作当只要持工作签证,可合法从事性工作,但修例后,便变成违法行为,结果她们即使被凌霸,亦只能哑忍,因为一旦报警或惊动移民官,她们便可能被遣返。为此,她们被迫向其他渠道求助,希望得到保护,最后反令她们的处境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