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自行安排租车 未获保险同意或不赔(组图)

发布 : 2019-4-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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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加华保险专业协会顾问郑伟东。(受访者提供)






保险公司发出的小型粉红纸(pink slip)有投保人的基本资料,但有否投保遇意外时可以租车,司机宜先了解自己保单。



司机一旦遇上意外,索赔前应先与保险公联络,双方沟通。(明报图片)


【明报专讯】按安省法例,车主必须购买汽车保险,但别以为买了保险,发生车祸就一定获得赔偿,如索赔步骤错了,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偿。

蔡先生驾驶的2014年本田雅阁本月11日,在Woodbine Ave.夹Steeles Ave.一个商厦停车场被人倒后出车时撞毁。他即日已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告,同日收到对方回覆,著他到指定租车公司租车。但蔡先生选择去自己的相熟车房,并由车房安排租车。

但此后,蔡反要覆透过电话与电邮跟保险公司的理赔顾问联络,但一直无回覆。直至本月15日,蔡表示不再跟对方续保,保险公司才有反应,但就怪责蔡,指保险公司未检查过其被撞毁的汽车,无法确定已不宜驾驶,就自行租车,不合规矩。

蔡则说,汽车被撞后,车头盖无法打开,担心冷冻剂部分损毁,无法正常运作,或导致引擎过热,有潜在危险。

如今蔡与保险公司处于胶著状态,蔡先生的烂车已搁在车房近一周,但保险公司仍未派估价员验车,令修车工人无法开工,怀疑保险公司有意刁难。至于租车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认帐至今仍是未知数。

加华保险专业协会顾问郑伟东就表示,投保人即使在车祸后,获保险公司通知,到其指定租车公司租车,并不一定代表已同意投保人租车后,可获补偿租车费。

他说:「指定的特许租车公司有保险公司的指引,如他们觉得汽车没有太大问题,知道保险公司有机会拒绝赔偿(租车费),就会提醒客人,他们虽可照样租车,但有机会不获保险公司赔偿。」

郑指出,保险公司是否补偿投保人的租车费须视乎是否符合条件,包括投保人的保单内,是否有补偿租车费的选项;另外,还要看被撞毁汽车是否仍适合在马路上安全驾驶;最后,就是投保人租车前,是否获得保险公司的授权及审核。

保险公司为顾客提供特许经营的车房或租车公司,前者已获保险公司授权,评估汽车的损毁程度及维修费用,是否有必要租车等,这可简化索偿手续,同时又有助防止保险诈骗。

当然,投保人仍可选择将车送到自己相熟的车房维修,但保险公司便要派出估价员评估;而投保人要租车,亦须先得到保险公司授权或批核,事后才能获得补偿;否则,保险公司有可能以防止诈骗为由,拒绝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