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罚款料无阻任上市公司董事 招股书或需披露

发布 : 2019-4-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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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高等法院昨裁定潘乐陶非法僭建罪成并判罚款,但由于潘乐陶在此案的判罚不会被警方留案底,一般而言纯判罚款的个案,未至于影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但按披露为本及审慎原则,或需在招股文件内更新董事涉及的诉讼及结果。至于潘旗下的安乐工程,去年10月在上市申请失效后再次提出申请,估计将于本月底到期失效。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潘乐陶干犯的传票罪行虽会留有纪录,但相关纪录不属警方的「可被记录罪行」(recordable offence)中,即潘若要申请良民证,相关申请不会受影响。

惟按准上市公司按披露为本的原则,需要交代董事涉及的诉讼及结果,甚至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不合规事宜。由于按潘乐陶领导下的安乐工程的初步招股文件,只在约半年前指出未发现潘乐陶有不合规或诉讼纪录,故或有需要因应最新判罚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