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机构加入争产案 获准要苑刚情人交代帐目(图)

发布 : 2019-5-1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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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卑诗公营机构成功上诉,可以介入遇害华裔富翁苑刚(图)的财产托管。西温中国富商苑刚被杀后的遗产争夺案上周再起波澜。专门提供儿童监护和托管服务的公营机构「卑诗公共监护及受托人」(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 of British Columbia,简称PGT)就卑诗最高法院于今年2月作出的裁决提出上诉,指出原讼法官应该裁定将苑刚分给其中一名孩子的遗产交由PGT托管后再分给该名孩子。

上诉法官裁定PGT可作为孩子的托管人,并要求已从遗产管理公司得到款项的苑刚情人交代有关会计帐目。

卑诗上诉法院于5月8日作出是次裁决。根据判决书指出,苑刚遗产一直由Solos Trust Company和律师约翰森(Christopher Scott Johnson)管理,而遗产管理人在去年8月至9月期间应苑刚情人「母亲三」(Mother 3)要求,向她提供中期派发遗产金额14.3万元,以支付她亲生的「孩子三」(Child 3)的私立学校学费及课外活动开支。

原诉方PGT对有关遗产安排表示反对,认为这违反卑诗省《遗嘱遗产及继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中的规定,即任何遗产分配在未成年受益人没有信托人代表的情况下必须透过PGT进行分配。PGT同时表示,对母亲三有可能将分配给孩子三的部分遗产用作偿还自己的债务和应付个人开支存有顾虑,而且对部分遗产款项用作支付孩子三的课外活动费用也有异议。

然而原讼法官在判决书总结说,如果母亲三能够令他信纳将中期分派的遗产用作应付孩子三的开支,则无论钱是借回来或从她的银行户口提出也没有分别。

上诉法院的判决书指出,原讼法官在孩子三的中期遗产分派安排上没有按照《遗嘱遗产及继承法》的规定实属错误,PGT按照法律是苑刚遗产五名未成年受益人的唯一托管人。

由于遗产管理人已经绕过PGT直接向孩子三分配部分遗产,PGT向上诉庭三名法官要求母亲三就已经分发的遗产款项担任托管人,并要求母亲三向卑诗最高法院提供遗产款项帐目的同时通知PGT,作为补救手段。母亲三同意第一要求,但反对第二要求,不过上诉法官认为提供帐目这一点非常重要,因此接纳PGT的说法要求母亲三必须出示分配遗产帐目。

此外,PGT表示是次上诉程序是让其履行法定责任的必要程序,因此要求有权毋须承担上诉所涉及的费用。上诉法官接纳PGT的要求,将PGT提出的上诉所涉及的费用定义为「特别开支」,从苑刚遗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