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四兄弟争遗产 涉现金股票黄金与物业(图)

发布 : 2019-5-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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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移民自香港的华人家庭,在父母仙逝后,发生兄弟争产官司。


【明报专讯】一户来自香港的华人移民家庭,在父母仙逝后,发生兄弟争产官司。其中一个儿子K声称,母亲打算将部分财产作为礼物赠予他,馀下的才由大家平分。但K的3个兄弟不服,要求把那部分价值近百万元的所谓「赠予K的礼物」,也算入平分的总财产中,大家均分。为此3兄弟把K告上法庭,要求法官以「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审理。

但法官认为,这么复杂的一个案例,根本无法简易判决,只能用更费时费事的正式审判处理,因此将3兄弟的要求驳回。

这一家6口,是在上世纪的1970至1990年间,从香港移民至加拿大。家主M先生和太太移民前,把自己名下的一个便利店生意售出,拿到现金后在万锦市全资买下一处房产供一家人居住,还购买了2处物业用于出租。

此外,还有黄金等贵重物品放在银行保险箱中,并且还在银行开设了一个证券帐户和一个储蓄帐户。

M先生和太太在1994年立定了2份内容基本相同的遗嘱,相互将对方设为遗嘱的唯一受益人,并指明遗产的剩馀部分,以相同的份额分给他们4个儿子。

这种遗嘱被称为「镜像遗嘱」(Mirror Wills)。其特点就是,两份遗嘱中的任意一份都可以随时修改。

2002年5月,M先生去世,到了2015年11月,M太太也仙游。当M先生去世之时,他其中一个儿子K声称,他接管了母亲的财务管理,管理各个银行帐户,并且母亲也主要由他来照顾。

K认为,他的3兄弟生活都很不错,曾受过良好教育,并且有良好工作。而K自己则教育程度不高,只是一个普通的面包师,所以他觉得母亲让他打理她名下的所有帐户,就是希望他将来全部接收里面的存款,用来帮补他这个生活条件偏差的儿子;也因此,M太太向K赠予了「礼物」。

这些「礼物」包括,由K和他一个兄弟S共同持有的一个道明银行证券帐户,价值约41.3万元;10.8万元的定期存款,这笔钱是出售了一处房产后获得的收益;以及一个以K和他母亲联名开设的帐户。

在那个母子联名帐户中,包括了K于2008年购买一个柏文单位的26.8万元;2010年对K的柏文拥有权提取的26.4万元;以及2002年至2008年期间,通过联合帐户,以约12.5万元购买的98盎司黄金。这些黄金截至2017年2月价值约为16.2万元。

对于这么一大笔客观的遗产,4兄弟发生了纷争。那3兄弟认为,他们的母亲从未打算向他们的兄弟K赠予以上提到的各种资产,而K则坚持自己的说法。

于是3兄弟将K告上法庭,要求法官做一个「简易判决」。但是双方都向法庭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受理的法官因此认为,几乎不可能轻松地评估这些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无法不经过正式审讯就做出判断。

法官称,这涉及到双方的当事人及证人的严重可信度问题,他无法通过一个简易判决,就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驳回3兄弟的诉状,并要他们分担1.75万元的堂费。

为了避免当事人为这项简易判决动议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付之东流,法官决定以律师的工作为基础,在2019年11月之前准备好正式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