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保育鹦鹉40颗受精卵 女判刑6月

发布 : 2019-5-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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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周姓女子涉走私保育类鹦鹉40颗受精卵返台遭查获,她供称这是「土鸡蛋」及「鸭仔蛋」。桃园地院日前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的非法输入检疫物罪,判刑6月,并科罚金10万元。

检方起诉指出,周女未经农委会许可,于2017年3月10日,在尼加拉瓜共和国某传统市场内,购买鸟类受精卵,包含红额亚马逊鹦鹉(1颗)、斑点亚马逊鹦鹉(1颗)、黄冠亚马逊鹦鹉或蓝额亚马逊鹦鹉(38颗),再将这40颗受精卵,以衣物、卫生纸包裹遮掩,装于手提行李。

周女经荷兰机场搭乘班机返台,在3月13日在桃园机场遭关员及航警当场查获,检方调查后,将她起诉。检、警侦办期间,调取通联比对发现周女与曾经夹带鹦鹉受精卵闯关失败遭判刑的蔡姓男子,有共同的通话对象,周女对此坚称,不知道、不晓得。

法院判决指出,周女否认犯行,在入境时辩称,这些是土鸡蛋,要带回来吃,每颗约新台币50.25元;检方侦讯告知鉴验结果,这些受精卵,为珍贵稀有保育类野生动物鹦鹉等的受精卵,周女当场翻供说这些是鸭仔蛋,要买回去给妈妈吃,因为可以养颜美容补眼睛,每颗蛋约以新台币300元购买,将每颗购买价格提高6倍。

法院审酌,周女辩词,无非是为掩饰她远赴尼加拉瓜经由特殊管道取得鹦鹉受精卵,并用以欺骗检警,认定她故意违法输入鹦鹉受精卵,事证明确,仅缺乏证据证明她与蔡姓男子等人之间的共犯关系;她的犯行妨害台湾人禽健康管理,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的非法输入检疫物罪,判刑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