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乘客保护条例7月中分段实施(组图)

发布 : 2019-5-2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联邦运输部长盖诺(Marc Garneau)在新闻会上宣布加拿大「航空乘客保护条例」。(明报记者摄)



今年7月起旅客乘搭加拿大的航班将有便大的保障。(明报记者摄)


【明报专讯】从今年7月15日起,加拿大「航空乘客保护条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正式实施,因为航空公司原因导致旅行延误或航班取消,乘客有权获得妥善处置和得到经济补偿。

昨天在皮尔逊国际机场,联邦运输部长盖诺(Marc Garneau)宣布,加拿大「航空乘客保护条例」将于7月15日和12月15日分两个阶段正式生效实施。当旅客遭遇航班延误、起飞延迟或者取消时,航空公司必须按照此条例标准妥善处置受影响旅客,并给予补偿或赔偿。「条例」适用于所有在加拿大境内起降的航空公司航班。

丢失损坏行李最高赔2100元

在「条例」生效的第一阶段即从7月15日起,航空公司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 由于航空公司可控制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必须给予无法按计划登机旅客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一名旅客被延误6小时以内,最高可获补偿900元;延误6至9小时,最高可获补偿1800元;延误9小时以上,最高获补偿2400元。

* 航空公司必须及时、简洁和清晰地告知旅客有关被拒绝办理登机、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原因、应对方式,并尽可能每30分钟提供信息更新,直到制订出新的航班计划。

* 对于登机后起飞延迟情况,如果延迟在3小时以上,航空公司应要求旅客下飞机,除非在3小时后的45分钟内飞机可能恢复正常起飞,航空公司才能允许旅客留在机舱内。

* 在起飞延迟3小时内,航空公司必须为旅客提供常规服务,包括卫生间使用、饮食服务以及保持通风空调工作等。

* 对于旅客行李丢失或损坏,航空公司应做出赔偿,最高赔偿金为2100元。

* 允许乘客携带乐器(musical instruments),可寄舱或当手提行李登机,航空公司应自行制订有关规定,包括尺寸限制、机舱存放选项以及托运费用等。

第二阶段12月15日起实施

在「条例」生效的第二阶段即从12月15日起,航空公司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 新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补偿方案生效:对于年运载旅客200万人次的大型航空公司,每次航班延误,时间在3至6小时,一名旅客获补偿400元;延误6至9小时,获补偿700元;延误9小时以上获补偿1000元。小型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旅客可获补偿标准分别为:125元、250元和500元。

* 受影响旅客为获得上述经济补偿,须递交申请补偿声明给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有30天的支付期,如果拒绝补偿应给旅客合理解释。

* 受影响旅客可选择获得补偿形式:现金、优惠券还是折扣消费。如果选择非现金补偿,价值不能高出补偿现金,且不能设有效期。

* 航班延误达2小时,航空公司必须提供充足合理的食物和饮用水以及免费Wi-Fi等;延误3小时,航空公司必须帮助有要求旅客订购下一班次,或者其他航空公司性价比高的航班。如果旅客要求取消飞行,且证明是航班延误原因,比如错过了商务会议等,航空公司应该返还购票款,并给予赔偿,大型航空公司赔偿400元,小型航空公司赔偿125元。

* 5岁以下儿童订票要求座椅紧邻父母或监护人,航空公司不能收取额外订票费用;5至11岁儿童订票座椅必须与父母或监护人在同一排且不能隔开超过一个座椅以上。

恐袭天气等导致延误不适用

盖诺还说,条例中所谓「航空公司可控制原因」包括over-booking(售票数量超过实际座位数导致旅客被拒登机)、飞机常规维修(scheduled maintenance)等情况,但是由于安全因素像恐怖袭击、接到安全威胁,天气原因以及自然灾害等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不适用此条例。航空公司不能遵守此「条例」,每次将面临2.5万元罚款。

欲了解「条例」详细信息,可登陆加拿大航空管理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网站,网址是www.otc-cta.gc.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