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商家不懂法 用极限词举报勒索首判刑

发布 : 2019-6-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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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网络犯罪手法层出不穷,中国出现首例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案,近日在福建省龙岩市宣判。被告人陈某一审获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下同),成为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陈某未提起上诉。

根据中国广告法第9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陈某利用这一点,在网上搜索「极限词库」,于网购平台寻找合适商家,一旦发现商家网页出现「纯天然」、「最」等商品描述,就以商品虚假宣传、存在违反广告法有关极限词规定为由,对商家进行投诉,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暗示商家「价格可谈」。

中国广告法尽管只列举三个词,但不意味著其他绝对化用语就可以使用。同时,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模糊,但对其处罚却颇严厉。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迫使卖家花钱消灾

《工人日报》报道,陈某利用商家不懂法又怕麻烦的心理,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不少商家既怕投诉影响商品销售及店铺信誉率,又怕被真投诉要缴钜额罚款,最终被迫向陈某转帐10元至1000元不等的钱款。2018年3月至8月,陈某共敲诈勒索上百名商家,非法获得3.6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旨在杜绝虚假宣传,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举报本无可厚非,可是拿举报、投诉要挟,迫使卖家「花钱消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报道称,陈某并非个例。2018年10月,浙江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打掉一个专门在网上进行敲诈勒索的「极限词流氓」团伙,该团伙一年内恶意投诉90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