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攻击」无伤亡 美军回应待斟酌

发布 : 2019-6-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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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极力指控伊朗上周四攻击两艘油轮之际,伊朗革命卫队击落美军无人机,美国会否以「自卫」为由向伊朗动武?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迪克斯(Ashley Deeks)分析,美国可以视之为「武装攻击」(armed attack),不过由于无人伤亡,美国也要斟酌军事回应合乎比例。

油轮遇袭未符自卫条件

美国可否视油轮遇袭为触发行使自卫权的「武装攻击」?迪克斯指出,国际法庭(ICJ)曾裁定,「武装攻击」只包括「最严重形式的动武」,使用水雷造成破坏但未有击沉商船,没人丧生,并不适用。但她指出,1987年两伊战争期间,美国为11艘科威特油轮易帜,提供海军护航,仍有一艘油轮在科威特水域被导弹击中;华府认定伊朗要为负责,随即摧毁两个伊朗钻油台报复。数月后,美军一艘驱逐舰遭水雷受创,随即又向另外两个伊朗钻油台空袭报复。

两伊战争期间美军照出手

伊朗随即入禀ICJ,后者裁定导弹和水雷即使是伊朗所为,亦不足以上升到「武装攻击」的地步,但时任国务院法律顾问塔夫脱2004撰文反驳,反对攻击需要去到特定程度才算是「武装攻击」,强调「如果美国受到另一国军事人员的可致命武力攻击,它(美国)保留受联合国宪章保障的保卫自己及其公民的固有权利」。

不过两艘遇袭油轮来自日本和挪威,并不直接跟美国有关。ICJ的观点是受害国必须宣布在武装攻击中受害,同时要求美国给予军事援助,华府才可以集体自卫原则介入。

那么伊朗击落美军无人机呢?迪克斯指如果美国仍沿用塔夫脱的法律观点,美国可以争论这攻击可触发其自卫权,但在无人伤亡下,美国必须要保证其回应是必须而且合乎比例。2012年,伊朗也曾在国际空域攻击美军无人机未果,华府未有军事回应,显示华府对这是否触发自卫权可以更为谨慎。她补充指,美国也可以按未公开的情报指控伊朗有武装攻击的即时威胁,仍需要可说服人的证据。(Law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