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村官与开发商私订合同 收400万元好处费

发布 : 2019-9-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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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一名村主任被指暗中帮助公司投得村委会楼盘开发项目,收取好处费4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又伙同其他村委以去香港团拜和过年买花等名义,侵吞村民集体资产17.3万元,从中分得3万元。

通报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塘头村前村委会主任梁灿添,被指于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委会副主任,通过设定招标条件,帮助广州某公司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取得村委会某楼盘开发专案。为谋求政治资本,梁又擅自预支该项目收益,导致下一届村委班子任职期间村民分红锐减,激化村民矛盾,令其得以在2017年再次担任村委会主任。

曾有报道指,禅城区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去年前往塘头村巡查时,发现一项房地产开发专案,竟有不同版本的合同,而不同合同上所盖的公章,居然出现不同的数目字编号。

经查,梁灿荣及合作公司为该项目刻制了5枚合同印章,其中4枚在合作公司负责人手中,梁灿荣手上一枚的编号为「5」号。梁灿添等村委成员绕过村民代表大会,私下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把专案中利润分成,由原来塘头村占9成、合作单位占1成,改为前者占4成、后者占6成。而该分私订合同上所盖的公章,正是梁灿添手持的一枚。最终梁灿添因长期垄断农村资源、侵害群众利益,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并遭法院判处5年1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