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怀疑在港预谋犯案 吁续扣押 港:不能追诉在台犯罪 法庭无权

发布 : 2019-10-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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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引述陈同佳称,愿出狱后往台湾自首。在台湾负责侦办案件的士林地检署,其发言人邱智宏称,因台湾已发布通缉令,只要陈同佳入境便可逮捕。台湾法务部和陆委会均呼吁香港继续扣押陈同佳,追诉其杀人罪行;惟香港警方昨日称,看不到任何理由延长陈同佳的收押期。

特区政府昨晚发稿称,香港律政司没有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杀人的证据,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下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亦不可能续押陈同佳或向他追诉涉嫌在台所犯的罪。

士林地检:陈入境即可逮捕

邱智宏称,目前未接获陈同佳本人或其辩护人联络,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程序,他称因当局已发布通缉令,只要陈同佳入境,便会依法逮捕,并送往地检署归案、再作后续刑事程序。他说,港人的处理程序与其他外国疑犯并无分别。

陆委会表示,台湾当局已呼吁港方秉持追诉杀人罪的执法立场,按法律程序「续押追诉」,强调台湾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提供证据,以便香港充分掌握事证,依法追究其刑责。法务部昨重申,陈同佳及被害人均为香港居民,香港警方已掌握多项在港证据,但未提供予台湾,加上怀疑陈同佳或在港已预谋犯案,认为香港并非无管辖权。法务部强调陈同佳所涉的杀人罪为「万国公罪」,香港应积极续押追诉。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昨在警方记者会上说,香港实施普通法,证据移交要求甚高,「警方可以做的都做了」,又称刑期是由法庭所判,警方看不到任何特别理由加刑。李又说,若有市民刑满出狱后认为人身安全受威胁,可联络警方。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