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辅警组织8女卖淫2000次

发布 : 2019-12-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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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广州从化两名派出所辅警王某及王某志利用任职辅警的便利条件,纠合多人组成犯罪集团,开设档口组织失足妇女卖淫,合计约2000次。广州中院近日二审对该案做出判决,两名辅警分别被以组织卖淫罪判刑6年6个月、6年,其馀9人也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定,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开始组织女孩子从事卖淫活动,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志加入,至案发前,两人利用自己在派出所做辅警的便利条件,纠合同案人黄某龙(另案处理)、钟某(已判决)与被告人黄某游、钟某威、周某伟等多人组成犯罪集团,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分工合作。

他们共召集张某等8名女子,通过其他同案犯利用做酒店经理、保安等条件,以每次三五百元的价格介绍嫖客、收取嫖资获利,广州市从化区温泉东路翔隆温泉酒店、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青龙酒店等地进行卖淫活动合计约一两千次,其中:同案人钟某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11日,共运送卖婬女从事卖淫活动705次;被告人黄某游2017年10月11日至12月9日,共运送卖婬女从事卖淫活动1297次。

广州市从化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

最终广州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8000元(人民币,下同);上诉人王某志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000元,其馀上诉人被判处1年至3年9个月不等刑期并处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