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通过新例 首度立法保障民族团结

发布 : 2020-1-1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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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周六(11日)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下称《条例》),冀为西藏各族人民、各行各业树立成为全国模范的价值导向。《条例》将在5月1日起实施,属西藏首次在自治区层面就民族团结事务出台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皆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并指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则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条例》又提到每年9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指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应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让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思想深深扎根,且规定保护、传承和发展格萨尔、藏戏、藏医药、唐卡等传统民族文化,发展民族贸易、民族手工业;将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莴婩;又提到西藏已进入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代,《条例》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将相关实践和成果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