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信无计划行事 男子性侵获减刑半年

发布 : 2020-1-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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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个年轻人被判性侵犯罪成立,他上诉之后,安省上诉庭认为,被告罪名的确成立,但是原审法官认为此人的行为是计划下进行的,则不恰当,为此将他2年半的刑期,减为2年。

奥沙华居民格德尼(Saied Ghadghoni)和报案的女子,在一处健身房相遇。然后他们去了夜总会,女子在那里喝酒并曾经呕吐。接下来,他们两人的故事则大不一样。

男子说,后来他们去到他家。两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她始终热情参与。

但是女子则说,她不记得半夜凌晨去到男子家中的情形,只记得早晨醒来时发现自己裸体躺在他的床上,而他正在她身上「动作」,她叫他停下来,他停了。

2017年6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奥康奈尔(Hugh O'Connell) 判定,格德尼性侵犯罪名成立。法官认为,女子当时睡著了,无法对性行为表示同意,为此判他30个月的刑期。

格德尼提出上诉,他认为法官对他的证词采取严厉的态度,而对女子一些前后不一致的证词则相当包容。

上诉庭的法官审理之后一致认为,格德尼性侵犯罪名成立的判决,无懈可击。这方面存在「客观的、基本上没有争议的证据。」

但是,上诉庭法官发现,格德尼小时候脑部曾经受伤,这导致他现在存在认知方面的严重问题。

奥康奈尔当时也考虑到这一点德尼但考虑结果是:他的脑部受伤和所犯罪行没有什么关系。但是他的情况可能令到他更难对付监狱的生活,为此本来打算判他36个月,后来减少到30个月。

格德尼上诉说,对他的惩罚太重。他早年受到的脑伤,降低了他的道德责任感。此外,原判法官认为他是计划进行的,也是判断错误。

上诉庭的法官认为,他们无法确定格德尼对女子的性侵犯是冲动下进行,或者他认知方面的问题也起到了作用,但他们不认为他是计划行事。

为此,上诉庭将他的刑期减少至2年差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