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针对银行名誉提问 辩方强调加国没制裁(图)

发布 : 2020-1-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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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周二离开法庭。(加新社)


【明报专讯】华为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美国聆讯昨(21日)继续进行,法官向辩方提出多个问题,均聚焦于孟被控的欺诈行为,若发生在加拿大汇丰银行身上,汇丰银行会否有经济损失或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并要求辩方举出案例。

辩方律师指事件若发生在加拿大,汇丰银行不会有损失、也不会面临损失风险,但他手头上并无案例可以提供。

孟晚舟一方的律师昨日陈词完毕,今日联邦司法部将会登场,在听取控方陈词后,如果法官裁定「双重犯罪」不成立,则孟晚舟有机会获释,否则,聆讯将进入第二阶段,预计于今年6月续审。所以今明两天,将是初步聆讯的关键时刻。

法官霍尔姆斯(Heather Holmes)昨日在庭上质疑,孟晚舟的做法可能令汇丰银行在加拿大「名誉受损」,因为一些投资者或许将因为此事,对该银行产生偏见,继而使银行的客户流失,蒙受经济亏损。

所指损失 控方未有证据

孟晚舟的代表律师芬顿(Scott Fenton)回应说,尽管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曾在法庭文件中简要提及「名誉受损」事宜,但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该风险会对银行产生负面影响,例如经济危险(economic danger)。

芬顿称,由于加拿大当局未禁止与伊朗开展业务,甚至还鼓励民间多与伊朗进行贸易往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汇丰银行的声誉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害。

除非当事人的失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对他人直接产生伤害,或具有造成伤害的风险,否则不能在加拿大被判欺诈罪。

美国先前曾指控孟晚舟,称其向汇丰银行(HSBC)说谎,目的是为帮助伊朗的华为子公司Skycom开展业务。孟的这一做法,使该银行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或面临刑事及民事处罚。

但由于加拿大对伊朗没有类似制裁措施,因此汇丰银行在加拿大不会面对任何处罚风险,故孟的所谓「欺诈行为」在加拿大也并不构成犯罪,不符合引渡的「双重犯罪」原则。

有关法律 只在美国有效

芬顿补充说,「处罚风险」亦是由法律驱使,但与其相关的法律却仅存在于美国。

本案使加中关系持续陷于紧张。北京曾指,这些对于孟晚舟的指控,均是出于政治目的;而加拿大副总理方慧兰(Chrystia Freeland)也一直敦促中方,尽快释放2名被扣押的加拿大人。

在伊朗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达成核协议之后,加拿大于2016年取消了对伊朗的制裁。但美国则于2018年单方面退出了该协议,同时还增加了新的制裁措施。

芬顿反覆强调说,因此汇丰银行只有在美国才会面临处罚风险,而将美国法律强加于加拿大的做法是并「不一致」(out of step)。此外,若「受欺骗者」未蒙受损失或遭到伤害,那么实施「欺诈行为」的人,也不会因此受到加拿大法律的制裁。

由于法官霍尔姆斯(Heather Holmes)前天曾针对孟律师团主张「双重犯罪」不成立的论点提出了多项问题,例如要求律师答覆,孟晚舟与银行在香港会面,除了会议发生在香港,其他的事实若发生在加拿大,有没有可能成为加拿大法的起诉个案?

法官问题 只属假设

律师哥塔迪(Eric Gottardi)昨日以书面文件答覆,指法官所提的假设性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即孟与银行的事情若发生在加拿大,不可能被定罪。

哥塔迪接著说,根据加拿大法律,与伊朗进行以加元完成的交易,而且银行又是无辜受害者,则银行不会有任何的法律责任及风险。也因此,在加拿大,银行不会有任何损失或是经济损失的风险。

当律师读出手中的文件内容时,法官又提问,辩方律师提到有关损失或风险证据,这是一个可进一步分析的不同题目,她问是否有案件纪录资料,或补充材料?

律师对此答覆说,法官提的是假设问题,只是将一半孟被指控的事实,转至加拿大考虑。

法官还要律师提供可能的法律个案支持其论点,但哥塔迪表示他没有相关法律个案可提供。

哥塔迪(Eric Gottardi)表示,「双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的原则是,确保那些未在加拿大境内犯罪的人,不会被遣返至美国。很多加拿大人也为此颇感自豪和骄傲,因为这僚媎了本国的主权及司法独立。若针对孟晚舟进行指控,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公正性,更是与加拿大人心目中的核心价值观(core values)背道而驰。

昨天聆讯在中午完毕,下午休庭,今天由控方出庭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