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处理分产不理同居关系 律师吁同居伴侣买屋先订协议

发布 : 2020-2-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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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多伦多家庭法律师艾萨克(Diana Isaac)说,虽然加拿大法律保护同居关系。但如果同居期间购屋,则双方需要办妥手续,因为安省婚姻法在分产时,并不考虑同居关系。她说,现在愈来愈多的同居家庭在购房时,没有办理必要的手续。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39%的恋人平均同居3.5年后结婚,但一些人选择同居期间就买房了。

艾萨克说,这样做的人近年数量大增。许多人还没有结婚,就已经买房、生孩子。

她是Shulinan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要打家庭法的官司。

她说:「这种情况现在愈来愈时兴。更多人不想太早结婚。他们希望弄清他们准备与之结婚的那个人,是不是自己所企盼的终身伴侣。」

根据安省法律,恋人同居3年,又或者有了孩子,就成为同居关系。但谈到分产时,安省法律并不考虑同居关系。

「如果一个人的名字不在房屋拥有人的名下,他们没有财产权,那么如果同居关系破裂,这人将被从房屋内驱赶出去。」

同样情况下,名字不在房契上的人,如果同居伴侣的其中一方死去,这个人也无法自动继承他们所居住的物业,除非死者留下遗嘱。

因此,同居关系下买房,必须将双方的名字都写在房契上;并签订一个共同居住的协议。这些统称为家庭合约。她说,做足了这些工夫,可以避免未来出问题。

斯旺森(Lindsay Swanson)和约翰斯(Jeffery Johns)同居已经7年,并在多伦多中区买了房。两人之前都有过婚姻。他们刚开始同居时是租房。但眼看房价不断攀升,他们决定共同买房。

Swanson说:「多伦多的房价不断增加。如果你想等著看看两人的关系是否进展。那就要等2年。但2年不是短时间,房价又要涨许多。」

不过,他们办妥了所需要的文件,两人的名字都在房屋拥有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