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达明:控罪门槛低 少引用告游行者

发布 : 2020-2-2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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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警方昨落案起诉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工党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未经批准集结」不涉「破坏社会安宁」,以往甚少以此检控非游行组织者,质疑警方及律政司是否偏离以往检控惯例,收窄集会自由。

「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属《公安条例》17A条的相关罪行,与18条的「非法集结」一样,一经定罪可处监禁5年。张达明解释,两者分别在于后者警方要证明现场出现「破坏社会安宁」的情?,检控门槛较高,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检控门槛「低好多」。

张:以往只发警告信

没必要检取手机

张说过往甚少检控非组织者「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一般只发警告信了事;即使检控组织者,以往法庭多只判罚款。他表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属较轻微罪行,加上在场所有人基本上也干犯「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只检控3人令人质疑是否「选择性检控」,而且和平集会属《基本法》保障范围,在法庭上容易受到挑战,辩方可提出宪法保障作抗辩理由。

李卓人及黎智英被捕后被检走手机,张达明说,以此相对轻微罪行,警方没必要检走手机,认为有关做法不合乎比例。他认为当局应解释现时是否改变检控策略。

3人当日参与由网民发起的「十万基督徒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现场除有人高举耶稣画像及唱圣诗,亦有人高举「落实五大诉求」标语及高呼「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张达明表示,根据《公安条例》,以宗教为目的的集会可豁免通知警方,但游行没有该豁免。他又说法庭会考虑所有事实,决定有关活勾x??否纯宗教目的。